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志龙 宋飞鸿 记者 杨小刚)从长安医院买来两盒处方药物,西安市民田刚给85岁的父亲使用,没想到用完后老人出现上吐下泻症状。5月27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此事。昨日下午,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院方做法确实存在失误。
药品有效期为2010年1月22日
昨日下午4时许,田刚说,父亲田少华常年犯腿痛病,听说维生素D2可以缓解腿痛病。5月19日下午,他托人在位于西安市北郊的长安医院药房内,花了281元钱,买了两盒(共12支)维生素D2注射液。回家后,他请附近的保健医生给老人注射了3支。
注射后,大约一个半小时,老人就开始呕吐、腹泻。田刚吓坏了,他赶紧找来医生一看,后来,医生发现注射液药盒的药品有效期一栏上,写着“2010年1月22日”。
“医院怎么能卖出过期药呢?”田先生很疑惑,并向记者出示了“问题注射液”的药盒和残余药剂,以及长安医院门诊医疗专用收费票据。在药盒上,该维生素D2注射液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月23日”,生产批号为“09012301”,有效期一栏显示:“2010年1月22日”,国药准字号为“H20054433”。生产厂家为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院方有关负责人承认有失误
田刚说,事发后,他曾三次与院方交涉赔偿问题,均未达成协议。
昨日下午4时30分,长安医院药剂科主任李建新介绍,对于此事,医院药房确实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批过期的维生素D2注射液外泄,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他个人表示歉意。
这一批药品是该院于去年6月份购进的,共200支。“今年5月20日,院方接田先生反映,立即着手调查,发现药品过期,遂责令药房清查,发现剩余过期药品还剩有90支。院方将其下架封存,并及时通知医药公司更换新药。”李建新说,该院对日常药品实施电脑管理,但生产批号的管理仍依靠人力,“药房出现重大失误属于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李建新告诉记者,事发后至今,药剂科给出了两点处理意见:一是将旧药更换成新药;二是负责给老人做一次全面体检。同时,责成负直接责任的针剂药师做出深刻检查,随后做进一步处理。此外,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也有把关不严之嫌,有关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从西安市药监局一孙姓稽查队员处了解到,5月27日下午,药监人员已赶往长安医院药剂科,对维生素D2注射液进货、有效期、生产批号及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