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宝矿泉水瓶内有虫子
甲壳虫清晰可见
2010年国内云贵川地区发生了大面积的旱情,人畜饮水困难。旱情牵动了华夏儿女之心。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向灾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群策群力寻找水源。
2010年4月2日,北京消费者朴先生致电给鲲鹏社,要求敦促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兑现当初“做慈善”的承诺,“帮助一下”饱受旱灾之苦的老百姓。
这是怎么回事呢?通过记者耐心询问,原来事情起源于朴先生对一瓶怡宝矿泉水的投诉。
事件回放:
朴先生告知记者,2009年9月份的时候,他在当地的一家名叫物美超市购物时习惯性地购买了一瓶怡宝牌555毫升的天然矿泉水。
回到家后想要饮用时他发现所购买的这瓶矿泉水里面居然有一只甲壳虫的尸体。一直以为怡宝这个品牌是可以信赖的,朴先生两年来一直饮用的是怡宝公司的水。这么大的甲壳虫都能装进瓶中,并不被检验出来,且能够顺利地流通到终端销售,可见什么过滤、净化、检验环节都是形同虚设的。望着那虫子,朴先生瞬间对怡宝品牌的信任跌至零点。
朴先生购买的这瓶“怡宝牌555毫升天然矿泉水”标签信息上显示:出品方为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宝公司);生产许可证为QS131006010120;卫生许可证为粤卫食证字(2006)第0305A05057号;生产厂家是河北宏伟白金源饮品有限公司;产地及地址标称:河北省固安县马庄镇兴业庄村;冀卫食证字:(2008)第131022177001号;鉴定证号:国土资矿水发2002(45)号;水源地:兴业庄村;执行标准:GB8537;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及编码:20090404、14:20el;消费者服务热线为010-85768996转812。
朴先生随后和怡宝公司取得了联系。几经交涉,朴先生感到对方的态度“如同从天堂降到了地狱”。
朴先生告知记者说,投诉后一开始怡宝公司很重视。一位市场经理亲自约见了朴先生商谈解决方案。朴先生把当时双方的谈话录音提供给了鲲鹏社。
记者从当时双方谈话的录音中听到,双方谈话氛围还算融洽,怡宝公司的市场经理确认了朴先生的矿泉水是他公司产品的事实。并建议朴先生今后不要喝怡宝矿泉水,要喝就喝纯净水。称自己也是喝纯净水。
怡宝公司的该经理态度很诚恳地向朴先生表达了歉意。并主动提出送给朴先生100瓶怡宝纯净水作为补偿。朴先生当场就拒绝了。该经理一再追问朴先生有什么要求。朴先生说他个人无所谓,但“每个人都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希望类似的事以后不要再发生,同时希望怡宝公司“做点慈善的事业”,比如“为一些贫困的老人、敬老院捐点款”。
怡宝公司的市场经理当场肯定了朴先生的提议。表示朴先生在“善意地提醒”他们。保证类似的事件“今后绝对不会发生”。声称(对朴先生的要求)他们“一定会接受”,也“一定会做到”。
怡宝经理在重申了朴先生的几点要求并作了信誓旦旦的保证后,双方道别。
朴先生告知记者说,时隔不久,该经理致电朴先生称,该公司工厂有“有两个缺胳膊少腿的”工人,问朴先生这个算不算(公司做了慈善)?朴先生当时斥责对方根本没有诚意。但从那以后,怡宝公司再也没有了音讯。
今年我国西南地区遭遇旱灾,灾情牵动了每个中华儿女。朴先生在关注抗旱救灾的进展中,想到了怡宝公司尚未兑现的承诺。故此再次发出要求,要怡宝公司兑现当初给他的承诺,救助灾民。
编后:消费者维权趋于理性和公益 从黄静对华硕电脑的天价索赔到身陷囹圄,《金威啤酒遭遇惩罚性索赔》文中提到的邓云刚被报警,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均缺少对侵权人责任主体的惩罚力度。即便有一些惩罚条款也难以对企业产生震慑效果。故此,社会上好多纠纷实际索赔和理赔范围均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在惩罚性赔偿还没被法律明确支持背景下的消费者在提出天价索赔时,因无法可依使消费者陷入被侵权主体冠以“敲诈勒索”的尴尬境地。这种案例近年来也层出不穷。
我们欣喜地看到,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趋于理性。在惩罚性地向企业索赔时,往往要求企业捐出款项。力图使自己规避法律上的风险,也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同时我们也遗憾的注意到,与消费者理性维权进步的音符不合拍的是,企业很少会被消费者“牵着鼻子”去做公益。除了像文中朴先生那样“被忽悠”以外,大多数企业依然选择的是拒绝或以“受害者”的姿态来告消费者敲诈勒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黄静与华硕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