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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正确购买和食用药品的习惯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如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于网上购物,既省时又不费劲,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需谨慎。
   目前,部分互联网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销售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延误了看病就医的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因此,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大凡有以下特征: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如010-86******,806*****,816*****,819*****,891*****,898*****等)、铁通号码(如010-51******,52******等)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
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份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除了辨别这些显而易见的虚假销售网站时,还应该注意一下几项:
   (1)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
   (2)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另外,消费者还应该养成正确的购买和食用药品的习惯,不要盲目听从他人意见。
   不法份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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