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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苍蝇要饭店以一赔十 负责人有这个标准?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一盘菜都快吃完了,我们才发现盘子里有只苍蝇,真是太恶心了。”昨天,市民小吴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诉说自己之前在市区江北一家名为“阿瓦山寨”的饭店吃饭的经历。事发后,一名工作人员请求他们理解,在除去那个菜的菜金后,其他菜金打了9.5折。小吴认为,这样的处理明显缺乏诚意。他查阅了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文,“以一赔十是最起码的,因为大家都吃了这个菜,在精神损失方面也该给予补偿”。

  小吴告诉记者,前天傍晚,他和朋友一行6人在市区江北“阿瓦山寨”吃晚饭。其中有一个菜是手撕包心菜,当这盘菜快吃完的时候,一个朋友看到盘子里有一个深色物质。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体积不小的苍蝇。“这个菜大家都吃了,看到这个景象每个人都觉得恶心。”

他们找到饭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厨师不小心,并请求几位顾客理解。最后,她表示愿意将这个菜的菜金除去,然后打个9.5折,自己只有这个权限。

  小吴说,自己也曾经做过餐饮,类似情况也碰到过,几年前的规定最起码是退一赔一的,现在好像又有了新的规定。而且他觉得大家吃完了才发现处理应该是不一样的。“没吃还好,吃都吃了多恶心啊,精神方面多少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有朋友赶时间,新的那条法规他也表述不准确,他们暂时接受了店家的处理方案。

  昨天,他翻出了去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该法在第96条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他说,吃到苍蝇那个菜的菜金是12元,以一赔十就是120元,加上精神损失费,他提出要求对方总共赔偿500元。

  记者向“阿瓦山寨”负责人施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其转述了小吴的要求。施先生两次表示将找当事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最后他表示,“已经了解过了,他们说当时已经调解好了”。对小吴提出的数字,他认为是一个非分的要求,有点敲竹杠的味道,他们不可能满足。“有要求为什么当时不提,处理好了又找媒体。”他说,自己接触餐饮行业的时间也不长,对“以一赔十”的赔偿标准并不了解。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从去年6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在他们参与的餐饮纠纷的调解中,尚没有“以一赔十”的案例,在双方自行调解中可能已经出现。一般这条规定用在包装类产品中比较多,因为即食类的产品在此类情况的控制上比较困难。但他认为这名消费者援引这条规定是合理的,“按规定应该是这样”。另外,他认为,吃过的和没有吃过的的确有一定区别,但从精神损失方面比较难以确认,每个人的心理和生理条件不同,这块赔偿一般由双方协商。

  今天早上,小吴打来电话表示,他后来又考虑了一下,该赔偿的不应仅仅是手撕包心菜,可能整个批次的菜都有问题,不能排除苍蝇是在调料中的可能。现在,他表示将向店家赔偿整桌菜金的10倍。 (金华晚报 记者 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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