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4瓶金川保健啤酒中有黑色沉淀物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新报热线(记者 周 婷) 4月9日,呼和浩特市读者邢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前几天,我买了一箱金川保健啤酒(小麦醇香)。昨天,我喝酒的时候发现有4瓶啤酒里有黑色沉淀物。”

当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邢先生和这4瓶啤酒。记者看到,在这4瓶未开封的啤酒底部有黑色的颗粒状沉淀物。这4瓶啤酒的出厂日期注明是2009年6月10日,保质期是360天,也就是说,啤酒并没有过保质期。邢先生说:“我喝了这酒后并没有感到不适,但我还是担心这些沉淀物会给我的身体带来伤害。”

随后,记者拨打了啤酒包装上的厂家电话,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啤酒冻过后就会产生黑色的沉淀物,但是不会影响饮用。同时,他表示可以联系首府地区的销售人员给邢先生调换啤酒,但是不能进行赔偿。

4月1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兼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他认为,啤酒中的沉淀物要经过检验才能确定其成份,如果的确是杂质,邢先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饼干过期 超市不认账
下一篇文章:假牙也造假?劣质假牙销往惠安六家私人诊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