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元/500克的核桃糕,特价为11元。7月27日,市民钱小姐满心欢喜地在欧尚超市金牛店把这种“实惠”的核桃糕买回家品尝一番,结果换来持续两天的腹泻。更加出人意料的是,事后钱小姐仔细检查这种核桃糕的外包装,上面注明的生产日期竟和袋内小包装的日期前后相隔4个多月。而按照小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计算,这种核桃糕已过期一个多月。偌大的超市,难道销售过期食品?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市民报料:
欧尚核桃糕 有两个生产日期
日前,市民钱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在欧尚超市金牛店购买一种“特价”核桃糕食用后,持续腹泻。仔细检查,发现食品居然涉嫌过期。钱小姐说,27日下午,该超市一种由成都德荣锦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糕,原价22元/500克,打出特价11元销售。她买了一袋后,晚上拿出来品尝。事后,就一直感觉腹部不舒服。第二天就开始拉肚子,直到29日,仍然腹泻不止。百思不得其解的钱小姐仔细检查核桃糕。结果发现,外包装注明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保质期“6个月”的核桃糕,里面还有若干小包装。而奇怪的是,核桃糕小包装注明的生产日期却是“2007年12月10日”。按照其外包装上的保质期,这些核桃糕已过期一个多月。
记者调查:
涉嫌过期食品 竟然还在卖
29日下午2时许,记者陪同钱小姐再度来到欧尚超市金牛店。在食品区,这种由成都德荣锦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糕,摆放在醒目的位置上。其价签注明,原价22元,特价11元。还醒目地套上 “低糖”的广告标语。记者从货架上拣下一包检查,其外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尽管没有开封,但透过外包装上的薄膜,依旧能够清晰地见到袋内核桃糕的小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7年12月10日”。而不足三、四米之遥,就分别站立着几位营业员。在调查的7、8分钟时间里,这些营业员有的在整理货品,有的在接受顾客咨询。可是,核桃糕依然在正常销售。
商家说法:
调查核实 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陪同钱小姐来到超市顾客接待室,要求超市就此事给予解决。欧尚超市金牛店饼干部经理杨正平表示,这种情况以前从没出现过。他解释说,超市对进货渠道的把关,不可能精确到每一袋。并表示会尽力配合消费者把事情处理好。
他提醒钱小姐,尽快到医院检查身体。然后,他通知超市工作人员,立即将这批涉嫌过期的食品下柜,并通知供货商立即到现场,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与之协调,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
销售过期食品 涉嫌欺诈
“诚信经营,提供合格优质产品,是商家应遵循的起码经营道德底线。尤其是食品,关系每位消费者身心健康。如果事实证明,商家把关不严,把过期食品摆上柜台,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持合法权益。”昨日,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李华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时,不仅应注明生产日期,还要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在保质期内。而钱小姐购买的食品,其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竟然比里面产品小包装的生产日期晚了4个多月。如此明显的错误,出厂时为什么没有发现?还堂而皇之地进入超市柜台。对此,生产厂家肯定有责任。李华认为,欧尚超市金牛店作为销售方,在本次事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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