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爽歪歪酸奶害人不浅 两岁女孩喝后“上吐下泻”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28日,辛先生给两岁的女儿买了几瓶酸奶,“刚喝了两瓶 ,俺女儿就开始吐,吃啥吐啥,还一个劲哭,我赶紧送到儿童医院,医生说是胃痉挛。”辛先生委屈地说,“看着女儿受罪,我们也不好受,老婆在家一个劲叨叨我,说不该给女儿乱买东西。后来我联系厂家在青岛的代理,代理商让我到医院开证明,但是医院不给开,你说我们消费者维权咋就这么难!”

    辛先生:刚喝两瓶就吐

    3月29日中午,记者见到了辛先生,“我都三十多了,孩子两岁了。”辛先生说,“昨天上午 ,我花六块钱在湖光山色旁边的一家超市给女儿买了四瓶娃哈哈爽歪歪酸奶。喝了一瓶还没事,喝第二瓶的时候就开始呕吐,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坐车晕车,但是到家之后 ,还是没见好,接着又把肚里吃的东西都吐完了。到了下午两点多,我看情况不妙 ,赶紧开车带她去儿童医院检查。后来医生说是胃痉挛,跟饮食有关系,医生给打了一针止吐的针,让回家休养几天,说不能吃固体的食物,可以喝点流质食物,让她自己慢慢好起来。昨天我们就喂她喝了点奶,今天早晨吃了点稀饭,比昨天是轻多了,但还是吐。”说完,辛先生把医院里的病历拿了出来,给记者看。记者在病历上看到这样写着:“呕吐6小时,今上午喝爽歪歪后开始呕吐,6次。孩子做了肠道B超、血常规检查,打了一针爱茂尔肌肉注射。”医生给出的建议是合理饮食,吃流质食物,有待观察,随时就诊。最后呕吐原因为再查,并没有写明原因。

    厂家:必须要出具证明

    “今天上午,我气不过 ,看到瓶子上有他们的售后服务电话,就打了过去,后来他们帮我联系了青岛的办事处张先生,张先生说,要处理,必须要出具医院的证明,证明孩子的呕吐跟喝了他们的酸奶有关。我就打电话问医院里的朋友怎么开证明,朋友说这个证明医院肯定是不给开的。”

    下午3点20分左右,记者电话联系了张先生,他说,“我已经见过当事人,但是不能断定孩子呕吐就是因为喝了我们公司的酸奶,如果当事人一定要追究我们公司的责任,这就要求他到医院去做常规检查,让医生出示证明,说孩子是因为喝了娃哈哈酸奶才引起的呕吐,那么我们公司将完全负责。”

    质检所:双方出面来检测

    让辛先生头痛的是医院里不给出具证明,那自己该到哪做鉴定?

    下午,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儿童医院,医务科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证明我们是不能出具的,我们只能是患者过来,看看是得了什么病,但至于是什么引起的,我们不能作出鉴定,而且医院也没有这个资格。他可以到食品卫生部门进行鉴定,看看他买的产品是不是有质量问题。”事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说:“如果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最好由消费者和厂家出面,拿着产品的企业标准来我们质检所检测,如果厂家不配合的话,消费者可以联系消协,由消协出具书面委托函。”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酒店里海参良莠参差 不懂行可能会被忽悠
下一篇文章:江苏餐饮业出台新规宫保鸡丁要标明用多少鸡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