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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目前,正值河豚鱼产卵季节毒性最强之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河豚鱼餐饮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河豚鱼进入餐饮环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河豚鱼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和暗访。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企业自律意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河豚鱼的危险性和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等科学知识。

    三是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注重信息交流与报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本辖区相关动态,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相关线索和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稽查分局相关人员,在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大力协助下,对长春市部分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七家海鲜类餐饮服务企业,没有发现经营销售河豚鱼的现象,大部分餐饮服务企业能够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卫生管理状况良好。对个别企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下一步,全省还将在此次防止河豚鱼进入餐饮环节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及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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