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消费者买五味子饮料后状告商家 要求退还货款并索赔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不久前,王老吉的“夏枯草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饮料中的中药成分成了众矢之的。上海市民潘先生在超市买了含有中药五味子成分的饮料后,认为五味子和夏枯草一样,均不属我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品种名单”。他为此把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黄浦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十倍货款5538元。昨天,记者在黄浦法院旁听了此案。

  顾客称饮料存两大问题

  35岁的潘先生于去年年底在西藏南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买了13盒韩国进口食品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他回家后发现饮料存在两大问题。首先,五味子是一味中药材,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品种名单”,因此不能将其按照食品名义生产销售。不过,卫生部又将五味子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这意味着五味子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而两被告至今未提供相关证书,因此该饮料使用五味子为配料,涉嫌缺乏国家行政部门认定。其次,饮料外盒的标签上明确写道,配料含有柠檬酸等,但下方又写有“无添加剂”字样。众所周知,柠檬酸是一类常用的添加剂,因此该自相矛盾的饮料标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潘先生认为,两被告对销售的涉案饮料把关不严,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入市场,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退还553.8元的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5538元。

  法庭上,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黄浦有限公司与代理商上海津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律师辩称: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毋需进行食品安全评估。而标签则是根据韩国方面提供的信息撰写的,也获得了国家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认定,这表明标签是符合规范的,不存在问题。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涉案饮料网上仍有销售

  据潘先生说,涉案的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已经在超市下架。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络卖家依然在售卖该饮料。

  在一家知名购物网站上,记者看到相同品名、外包装与规格的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售价为28元,比潘先生在超市购买的每盒42.6元的价格低了不少。据店主介绍,该饮料是韩国原装进口的,由于运费关系,因此比正规店家便宜,由于五味子有帮助睡眠的作用,因此销量还不错。记者随后询问五味子是否能用作饮料,店主对此感到很惊讶:“为什么不能?五味子这味中药已经沿用了几千年,难道安全性还得不到保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莱阳一黑作坊被捣毁 仿冒品牌鸡肉串现场令人作呕
下一篇文章:工业硫磺熏出一次性筷子 化学残留从未被关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