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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包装两个生产日期 商家这样造假太不厚道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胶东在线网3月14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王元强) 买袋饼干,内外包装竟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商家推脱,供货方不管,蓁山小区的黄先生发现,虽说又到了一年一度“3•15”消费者维权日,但若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说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麻烦可不少。

  前两天,黄先生在惠万家超市蓁山店,为儿子买了一包耶米熊炭烧夹心饼干(150克包装,产地为四川成都市),里面共有六小包夹心饼干,儿子吃完了四包,黄先生无意中发现:食品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外包装上明显标志着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2日,而里面小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是2008年11月28日!食品包装袋上标示的保质期为9个月,从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上来看,该饼干在保质期内可以食用;但从内包装上来看,该饼干早已过了保质期,不能食用。

黄先生拿着吃剩下的饼干及包装袋来到惠万家超市蓁山店,超市工作人员承认是该店卖出的商品,店老板表示,饼干质量及其它行为均应由供货商负责,并联系了供货商。不料供货商在电话里不耐烦地回答说:“这个事以后再说吧。”黄先生问:“以后是什么时候?”供货商来了句:“我现在没功夫处理这个事,等后天再联系吧!”说完就扣上了电话。

  供货商不管,超市老板也撒了手,对黄先生说:“你有什么想法,退货还是调货,还是赔偿,你和供货商联系吧,我也做不了主。”眼看着就到了“3•15”维权日,商家还是这么猖狂!

  为了讨个公道,黄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如实反映了情况,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是商家的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举报,但必须有物品及购物小票等证据,如果证据不全,举报很难成功。但因为黄先生购买饼干时没索要购物小票,所以无法为工商部门的检查核实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

  “市区超市除了振华、大润发、沃尔玛、家家悦等大一点的超市会主动提供购物小票,一些小超市很少为消费者打印购物小票,这不仅给市民维权举证带来了困难,无疑也给超市、商家滋生了逃避打击的土壤和温床。”黄先生说。为此,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市民,“到超市购物一定要睁大眼睛,购物时别忘了索要购物发票,保留证据,以免造成举证难;另外,尽量要到质量信誉信得过的大超市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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