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点自造假“康师傅”矿泉水
省工商局公布打假典型案例
经营场所偷偷贴上“康师傅”的商标,严查;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重罚。昨日,省工商局公布全省打假典型案例,涉及到食品、饮水等消费热点领域。
窝点内自制矿泉水
2009年9月9日,枞阳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投诉,本县老洲镇有“康师傅”矿物质水的制假窝点。经查:当事人章某具有纯净水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生产销售其自有品牌“康乐源”饮用水,但当事人于2009年8月份开始,未经“康师傅”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用作经营场所的住宅内,使用从浙江龙港周某供货商处购进的“康师傅”矿物质水瓶贴、空瓶、瓶盖(标有“康师傅”字样)生产规格为550ml的“康师傅”矿物质水,以每件9.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枞阳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速冻食品篡改出生日
2009年5月25日,六安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经销的“希波饼”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可能经过篡改。经查,合肥市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份从合肥好滋味食品公司购进希波集团三种食品,为便于销售,私自对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进行了篡改。六安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钱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