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火锅中吃出用过的创可贴 店方经高温消毒可以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从湖北来重庆旅游的11名旅客,前天晚上到解放碑刘一手火锅店吃火锅,张女士竟吃到一个用过的创可贴。经理助理却说,创可贴是经过高温消毒的,没有问题,还能以性命担保。

  “咬不动,结果是张用过的创可贴!” 熊先生说,他们经酒店推荐,前天晚上9点多钟去刘一手吃火锅。11人分成两桌,点了两个鸳鸯锅。吃了1个多小时,突然,张女士觉得吃在嘴里的东西不对。

  “我咬不动,感觉像块纱布,结果吐出来一看,是张用过的创可贴!”张女士说,当场所有人都感到非常恶心。

  经理助理:我以性命担保没问题

  记者昨天看到张女士提供的照片和创可贴,创可贴上还残留着辣椒渣滓。

  当时,张女士立马找来店方人员,“先是两名经理过来调解,最后来了个助理说了句话,把所有人都‘雷’倒了。”

  张女士复述那名助理说的话:“创可贴是经过高温消毒的,没得问题,我以性命担保,我把它吃下去。”张女士等人无语了,只得付钱走人。

  11人中有2人拉了肚子

  经过一夜休息,11人中有2人拉了肚子。“火锅比较辣,我们也不晓得是正常拉肚子还是怎样,心里不踏实。”张女士说。

  昨天中午,记者跟随他们一起来到火锅店。熊先生提出了3点要求:1.要对方道歉,2.归还466元钱的火锅钱,3.赔偿他们1760元。“我们原本计划今天去红岩一线旅游,为此事耽搁一天,这一天960元的住宿费和800元的生活费应该赔偿。”

  “当时有经理说给我们打折,但健康能打折吗?”张女士说。

  昨天中午,渝中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也赶到火锅店对双方做了笔录,并进行现场检查,目前还在进一步检查中。

  经理助理:说了这种话我道歉 

  对此事,当天在场的刘经理给这11位客人道了歉,“我们的疏忽肯定要道歉。”刘经理说,然后找来了当天说出“高温消毒”的助理何先生。

  何先生承认当天确实说过此话,但并不是抵赖,只想证明火锅没得问题,不会对顾客的健康造成危害,对此,他也道了歉。

  创可贴到底 从哪里来的?

  “我们查了所有员工,没有人用创可贴。”刘经理说,厨师、服务员都没有使用创可贴,底料都是点的一次性锅底,料都是厂里密封送来的,不会有问题。顾客点的大多是素菜,荤菜是脆皮肠等,常理说如果出现在菜里,煮的时候都能看见,应该不在菜里。加的汤是白色的,和创可贴颜色区别很大,师傅做汤时应该会发现。

  “创可贴的颜色还比较黄,一般来说火锅煮久了,由于香料的原因锅底会变黑,煮上1小时的创可贴应该会变黑,所以创可贴是后来进锅的。”

  11位顾客也没有用创可贴,这创可贴从哪里来的,刘经理也无从得知。最后,刘经理称他们会退还火锅费用,并道歉。

  医生: 血液疾病可能会传播 最好1个月后去做检查

  创可贴在火锅中能传播疾病吗?医生称可能会,因为创可贴上有血,一些血液疾病有可能会传播,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但在火锅的高温下,也可能会灭菌。所以,最好在1个月后到医院做检查,就能确定是否染病。(黄京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天然食品牛奶的食疗功效全攻略
下一篇文章:水发专卖店里有“杂牌” 慧眼识别有三招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