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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要认准QS标志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盛东、徐慧、瑞云)昨日上午,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到本报值班,现场接待读者咨询30余人次。针对读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质监人员告诉读者,购买食品要认准“QS”标志。

  读者佟先生来到报社,诉说自己在早市和超市买东西时遇到的缺斤少两之事,怀疑有人在计量器具上做了手脚。质监人员表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的内容,如果消费者对商贩使用的计量器具不放心,可以向质监稽查部门反映,举报电话是12365和2825315。读者宋女士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从广东买了一个高效节能锅,结果用了几次锅底就出现了小洞。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或者网络购物一定要慎重,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读者周女士给值班现场打来电话称,春节前,她从早市购买了十几袋真空包装的熟肉制品。春节期间,打开包装准备食用时发现熟肉早已变成臭肉。有朋友告诉她,她买的是不合格熟肉制品,因为其外包装上没有“QS”标志。周女士想知道什么是“QS”标志,怎么样才能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质监人员介绍说,购买食品要认准“QS”标志。“QS”是“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食品说明该食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也就是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目前,有28大类食品必须有“QS”标志: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国家规定,从去年9月1日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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