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箱的牛奶以同样的价格销售还能再送几袋,可买回家才发现赠送的几袋牛奶过不了两天就超过了保质期。不少消费者都曾有过在超市买到即将过期的食品、买回家后一两天没有来得及吃就过期的经历。近日,记者接连走访了本市多家商场、超市,结果发现即将过期的食品实际就“隐藏”在众多商品中,这些即将过期的食品或者被打折促销,或者被捆绑在其它商品上,以赠品的“身份”推销,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的明确标示。
最近,记者在多家超市内看到,捆绑赠品销售成为每一家超市的统一做法,在超市的冷 柜,尤其是奶制品专区内,几乎每个品牌都在“正品捆着赠品卖”。3月8日,记者在西镇的一家超市内看到,一种蒙牛牌4盒装原味酸奶和另一种同样包装的果味酸牛奶买一赠一,而两种酸奶的保质期分别为3月9日和3月10日。这种情况在其它多家超市内都存在,而销售人员对这种情况非常 “坦然”,直接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快过期了才这么便宜,没有临近保质期的都是原价。
昨天,记者先赶到台东一家大型购物超市,其中食品种类总共达到了上百种,但这些商品除了包装上标记着生产日期和食品有效期限外,只有在生肉区有“均为合格品”等类似的标示,并没有设立任何“临近过期食品”的提醒标示。
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其它大型超市的食品区内,超市里除了“XX商品X折优惠”或者是“XX商品优惠期限还有X天”的提醒是标示外,对食品临近过期的标示或相关提醒的标志一概没有。
记者询问了中山路一家商场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类似糕点等食品,他们会在保质期到达之前,就让柜台撤下所有即将过期的食品,但对牛奶等没有规定,只要在保质期内都可以销售,商场也没有明确的“临近过期”等字样提示。
包装上有日期无需明示
记者在采访时,先后在几家超市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临近过期的食品应该明确标示即将过期的时限,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接到超市管理层的类似要求。甚至有销售人员表示,产品包装上已经写明了生产日期,还要超市竖明示牌,简直是多此一举。
记者随后联系了几家超市的管理人员,对方表示“临近食品”何时到达“临近点”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超市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
把临近过期的食品当成赠品捆绑销售,几乎成了超市处理临近过期产品的一个通用手段,为此,商家也就把这些食品是赠品当成了借口。
“我们卖的价格就是这些正品的价格,赠品是没有任何获利的,我们不需要提示赠品的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限。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及时把将要过期的产品从货架上撤下,因此货架上的商品没有标示“临近过期”的必要,而作为赠品他们认为又不需要标示,因此商场内不出现此类的标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赠品也应获得正品待遇
“我们如果时间充裕,每一样食品都会去看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如果时间紧张,通常都是拿起来就走,的确很容易买到快过期的食品。”家住西镇的王女士说,她在购物时对食品类商品比较注意生产日期,但她的丈夫就不太在意,因此丈夫独自到超市购物,她都会嘱咐上几遍。但王女士同时表示,现在商家对临近过期的食品推销办法非常多,最直接、简单的方式就是把这些食品作为赠品附在其它商品之上,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推销掉临近过期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便会不自觉地选走这些食品。
王女士认为,把临近过期的食品当成赠品捆绑推销,很容易麻痹消费者对食品生产日期的注意度,同时,超市通过赠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最终让消费者因为赠品的缘故而购买了 “正品”,实际商家就是通过赠品获得了盈利,赠品也应该成为所销售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过期与否、临近过期的时限与“正品”一样,即使不提醒,也不能故意遮掩。
有规定就应落到实处
“既然出台了这些规定,作为商家就应该执行。”市民余先生表示,“标示食品过期时限”这项规定其实早在2007年就被提出,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余先生称,规定既然出台了,商家作为执行者,应该把它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其实这样做完全可以让消费者对商家感觉更放心,更吸引消费者消费。
余先生在对商家提出建议的同时,也希望工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能将这一规定从管理 者的角度重视起来。余先生说,这样的规定没有什么强制性,对商家来说 “不痛不痒”,必须由执法部门配合一定的有效的方式监管或督促。而余先生提出,即使这项规定具有了强制性,商家如果要跟消费者玩“猫腻”,仍然可以在生产日期等方面做手脚,例如“早产奶”等,因此政府监管还是要从生产的源头抓起,保证食品的质量,并有效地处理投诉,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
建议出台保质期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和商家推销人员都表示,他们也不知道临近过期的标准是多长时间,因此让所有的超市、商场挂起提示标示,就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少消费者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应对已经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尽快明确细则,尤其是不同商品的临近过期期限,例如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近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 “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标注“即将过期”商品还怎么卖?
在超市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对食品的“临近过期”标准,超市及厂家实际都有一个默认的标准,例如酸奶制品,一般会在距离保质期10天左右开始打折销售,打折的幅度会根据临近期的程度而定,距离保质期大限越近的食品就越会被商家当成赠品来处理。
李先生说,他在多家超市做过促销工作,几乎没有哪家超市愿意标示食品“即将过期”。“与其标注临近过期的标示,还不如贴上打折的标签。”李先生说,现在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质量要求非常高,如果商场打出“XX食品还有X天过期”的标示,就像明摆着告诉消费者“谨慎购买”一样,肯定更难销售,相反如果把标示换成“XX商品打折还有X天有效”,那消费者肯定会更想去买,一正一反差别巨大,商场自然会为销售着想。
“临近过期”提示并非硬性规定
“如果商场销售过期的食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摆在货架上销售,是否故意隐藏很难界定。”昨天,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消保处的郭海源副处长,郭海源表示,国家曾经出台过商家需要标示“临近过期食品”,但这项规定只是一种指导性规定,并没有强制性,是否有明显的提醒是商家自愿的行为,工商部门平日的巡查只是针对“是否过期”,凡是保质期内的食品都是可以销售的,充其量只能对管理方的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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