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有消费者致电本刊热线反映,市区某超市将部分商品原包装上生产日期抹掉后,在商品外部包裹一层薄薄的塑料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打印新的生产日期,以这种方式将过期商品“变废为宝”,摆在柜台继续售卖。
当天下午,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见到了消费者肖某。肖某告诉记者,自己是安县人,到绵竹探望朋友,路过市区这家超市时便购买了朋友喜爱的碧螺春茶叶及一些其他物品。“茶叶是铁罐装的,35元一盒。”肖某付款后再次查看了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此时他发现这盒碧螺春包装铁罐有一些凹陷。
“我之前也经营过超市,所以留了个心眼,发现这罐茶叶生产日期有蹊跷。”肖某拿出自己购买的那罐茶叶指给记者看,薄薄的一层塑料外包装膜上印有“生产日期2015年9月5日”的字样,不过透过薄膜,在日光下依稀可以看到铁罐底部有一些字印被抹去的痕迹,用暖光灯一照,就会清晰看到被抹去的字样为“生产日期2013年3月5日”。按照商品标注的保质期十八个月计算,这盒茶叶早在2014年9月5日便过期了。
“超市应该是在发现商品过期后,用香蕉水抹去原生产日期,再标注上新的生产日期,以此‘变废为宝’,继续售卖”。发现问题后,肖某当即找到超市负责人。“向他们出示了收银小票,不过眨眼功夫小票就不见了,而在场的工作人员都不承认拿走了小票。”肖某说,自己在与超市方理论时吃了哑巴亏,无奈之下,只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局已经受理此事,超市是否涉及过期产品加上标签“变废为宝”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本刊也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