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市民状告合肥市庐州太太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庐州太太)的案件。市民戴先生称,他到庐州太太就餐时,米饭中有石子,将他的牙齿硌裂。诉讼中,戴先生要求庐州太太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戴先生在诉状中说,1月25日晚上6点多,他和妻儿到庐州太太长江路店吃饭。就餐期间,戴先生在米饭中吃到一粒小石子,牙齿被硌出了血。“餐桌旁边站着一名服务员,于是我指给服务员看,她看后叫来楼层经理章经理”。戴先生说,在章经理的协调下,饭店方让他去医院看牙齿,“后期费用由他们负责”。
1月26日,经合肥市口腔医院诊断,戴先生的牙齿已被硌裂,建议拔除。 2月11日,戴先生拔了牙,后期在该医院进行了牙齿种植修复手术。据悉,戴先生共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 9月9日,戴先生将庐州太太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昨日,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饭店认为,戴先生仅提供了病历,无法证明是在庐州太太就餐时导致牙齿损坏;即便戴先生是在就餐时牙齿被石头硌到,但戴先生选择了拔牙的治疗方案,被告认为不一定合理,并认为戴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偏高。
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