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吃火腿扎了嘴吐出一看是指甲 真恶心!
来源:德州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德州新闻网记者

   最近家住庆云县的赵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超市里购买了一根德州华伟特色肉食厂生产的名为“三文肉灌肠”的火腿,在吃的过程中扎了一下嘴,吐出来一看竟然是指甲。由于该品牌火腿肠产地是德州市,他便给厂商打电话要求赔偿,厂商对其诉求置之不理。厂商无所谓的态度引起赵先生极度不满,他随后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针对此问题给予答复。

   5月24日,赵先生去石家庄出差,就近在一家小卖部花5元钱买了一块火腿,谁知竟然吃出了指甲,他首先找到小卖部理论此事,店主认为这是生产厂商的问题,找经销商没有意义。

   赵先生便根据火腿包装箱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反映情况。赵先生告诉记者,厂商认为吃出指甲不是大事,可以到商店免费退换一根,对于赵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直接答复。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让赵先生十分不满。

   “厂商的态度就是无所谓,根本没有道歉的意思。”赵先生向记者表示,“火腿是食物,有问题首先影响的就是身体,怎么能冷淡对待?”在他看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厂商应该有承认错误的态度,应该首先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部门声音

  厂家已按规定赔偿500元

   针对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电话联系到华伟食品厂负责人,要求他们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过调解,食品厂赔偿了赵先生500元的损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外包装标示不清 法院支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下一篇文章:哈尔滨:火腿吃出活肉虫 厂家提出赔偿200元遭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