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舒兰市的李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17元的散装山楂卷,食用的时候,发现一只被压扁的苍蝇,藏身在一个山楂卷内。4月1日,经过舒兰市工商局城区市场分局执法人员调解,超市向李女士支付了所购山楂卷钱数10倍的赔偿。
据介绍,3月30日,李女士到舒兰市内一家超市购买了17元的散装山楂卷。回到家正准备食用的时候,发现拿着的这只山楂卷内有一只苍蝇。李女士觉得很恶心,也很气愤,遂回到超市讨说法。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来到舒兰市工商局城区市场分局投诉。
舒兰市工商局城区市场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超市的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展开调解。据执法人员讲,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过反复调解,最终,超市负责人向李女士支付了山楂卷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总计170元。
据工商执法人员讲,散装食品因购买方式灵活,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在选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仔细察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现象。有一些散装的食品,必须有单独的卫生许可证,或者是经营许可证等,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应谨慎购买。其次,要注意包装上是否印有QS标志。此外,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应自觉增强卫生意识,不要随意触摸、挑选、品尝食品。(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