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网购奶粉“变质”发酸 商家愿意换货但拒绝赔偿
来源:重庆晨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重庆晨网记者 陈军 3月25日10:45报道)网购好,但是出了质量问题就有点麻烦。这不,家住沙坪坝的彭女士最近一段时间就在为网购的奶粉发酸孩子吃了胃肠不适闹心。    整件购买半年 这批奶粉孩子不愿意吃

   “我们吃这个牌子的奶粉已经有半年多了,最初都很正常,就是最近这批奶粉怀疑有问题。”在彭女士的家中,摆着几听“君乐宝”幼儿奶粉,她先拿出两听不同批次的奶粉样品让记者闻了闻。

   在10月15日那听奶粉罐口,可以明显闻到浓浓的奶香味,和奶片味道差不多。而11月3日那听奶粉的气味闻起来明显就有不同,有点酸涩,冲淡了奶香味。

   彭女士介绍说,今年两岁多的女儿在吃这个牌子的奶粉前,吃的是朋友从国外带回来的善可奶粉,后来朋友很少回来,她决定为孩子选择另一种奶粉。

   “这个牌子说是国际品质,价格也不是很贵,搞活动一箱6听只要500多元,就选了它。”彭女士说, 从去年8月份起孩子就开始吃,都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是上上周,当孩子开始吃20141103批次(保质期两年)的这批新奶粉时,出现了异常。“孩子连续几天大便都是褐色的,这在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

   孩子那几天不愿喝奶了,彭女士凑近奶粉罐闻了一下,才发现异常。后来,她翻出家里还有点上一批没吃完的让孩子接着吃,孩子才重新适应过来,“那几天,感觉孩子瘦了不少。”有起这事,彭女士还有点心疼。

   小寄回两听对方表示愿意更换不愿赔偿

   随后,彭女士拨了对方的电话,公司位于河北石家庄,她给客服人员打了电话,对方让她把6听全部寄回去,“我怕以后投诉维权无门,只寄了两听回去。”

   公司客服人员随后给彭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奶粉的确有点酸味,但是表示这并不影响食用。“应该是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某种营养物质变酸了。”

   彭女士要求赔偿,对方不愿意,表示愿意把这6听奶粉全换了,再送两听。而彭女士表示,经过扫罐体上的二维码,产品是正品。而对方所称的运输意外更站不住脚,“罐体完好无损,我们从国外带回来的奶粉都没有变酸,而就从石家庄寄过来就变酸了?”

   25日下午,公司再次打来电话,愿意更换。但对于彭女士要求的赔偿,则没有答应。

   记者拨打了厂家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只要顾客本人向公司反映,会有专人处理投诉。而按彭女士接到的电话拨到公司,也只能找到客服人员,记者按投诉键提示音拨过去,仍是客服人员接听。

   遇到问题食品消费者可要求多少赔偿

   “应该是那批奶源出了问题,我能要求多少赔偿呢?”彭女士说,因为奶粉问题对孩子身体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只更换奶粉难以让她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表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九”。不过,工商部门人士和律师解释,食品法赔偿标准并不是只要是碰到了食品问题都可以得到9倍赔偿。消费者一定要明确: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意愿。

   扬义律师事务所周海锋律师表示,彭女士遇到情况不是对方“欺诈”,但是换货之外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饮最低消费收得随心所欲 消费者维权无门该找谁
下一篇文章:7年没开封瓶中酒消失 消费者索赔1箱遭拒绝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