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男子买功能茶添加“马鞭草” 向商家索赔100倍
来源:河南商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河南商报记者 李兴佳 郭丁然 文/图

“河南商报记者蹲点工商局了”,这消息一经披露,记者的手机便响个不停。

下面的消费案例,希望能让你有所借鉴。

事件

原价14.9元商品

消费者索赔1500元

昨天,莫先生说他遇到了烦心事:在某网站购买的一盒标价14.9元的美腿茶,到货后,他认为商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配料表里含“马鞭草”。

在莫先生看来,他买的是食品,而马鞭草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下称《药典》),因此认定马鞭草属于药品。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马鞭草是否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呢?

莫先生做了不少“功课”,他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列有“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马鞭草并不在内。因此,他认为,企业销售的该款产品违规。

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了莫先生的投诉举报。

在投诉举报信中,莫先生提出了总计1500元的赔偿要求(奖励投诉举报人费用除外),其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500元,以及索赔打印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000元。

也就是说,莫先生原价14.9元买的产品,向商家索赔数额是原产品价格的约100倍。

焦点

药品是否能用于食品?

莫先生的赔偿要求,并未得到销售企业的认同。企业提出了异议:

第一,他们并不认为《药典》中的物质就是药品。理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颜江瑛曾说,收录在《药典》中的所有物质,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这句话被他们解读为,《药典》针对的是药品管理法,与食品安全法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比如,淀粉收录在了《药典》里,但和马鞭草一样,并没有出现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假如含马鞭草的食物销售企业存在违规,那么含淀粉的方便面和火腿肠企业是否也存在违规?

第二,马鞭草虽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但也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中。

因此,他们认为,判定是否违规,不能看是否被允许,而要看是否不被允许。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这样解释,“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开,可以说身兼两职”“在我国,药品与食品不能完全一分为二,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品”。

“问题的焦点就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分歧。目前我们法制室正在调查,之后会给处理意见。”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负责人称。

小贴士

什么是马鞭草

原产于欧洲,现中国华东、华南和西南大部地区都有分布。

可药用,性凉,有凉血、散瘀、通经、清热、解毒、止痒、驱虫、消胀的功效。

新闻1+1

购买商品才能当

企业直销员?

别去应聘

“不能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招募直销员。”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直销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向在座的直销企业负责人强调。

他说,截至目前,全国已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达到58家,在河南设立分公司的有25家。我省直销员有8万人,与直销有关的人员则有几十万人。

直销行业的违规问题突出。

去年,全国直销企业违规案件114起,增长超过62%。关于直销行业的投诉居高不下,涉传销投诉占到投诉量的40%。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鱼肝油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网购婴儿鱼肝油消费者获赔
下一篇文章:顾客买到过期鸡蛋起诉超市 超市退货付十倍赔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