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鱼干作为苏州的传统特产,一直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可是上面的标签你有仔细看过吗?12月9日,相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因为包装不符合法律规定,生产厂家连退款加赔偿一共付出了12000元“学费”。
今年8月底,崔先生为了中秋节送礼,花费近4000元从商场购买了16盒某品牌的青鱼干。崔先生将其中两盒送给了朋友吴某,对食品标签较有研究的吴某迅速发现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是加贴粘上去的,且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明强制规定必须标明的“碳水化合物”一项,这些都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崔先生遂起诉至相城法院渭塘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系加贴在盒子上,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内容。而碳水化合物作为核心营养素,属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所规定的强制标示内容。此外,生产公司的行为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在案件审理之前,生产公司和与销售商场均受到了工商局处以的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该公司愿意退款并赔付崔先生共12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认为统食品在保持风味、质量之外,也需要与时俱进,按照新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避免在包装等细节上“失分”,使小失误造成大损失。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注意食品的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