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10月11日消息(记者丁玲娜 实习记者赵煦)莲花味精虚增利润近5亿元,这期间被包装漂亮的业绩蒙骗,亏得血本无归的投资者,索赔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经济之声记者独家获悉,山东股民陈女士索赔近10万元,下月13日,郑州中院将受理此案,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说起买莲花味精股票的事儿,陈女士至今都不愿意提起,当初她搭进去的20多万元,缩水百分之八十以上。
陈女士:哎呀,我都不愿意想这个事儿了。我希望法院能为股民主持公道,依法判决,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不然以后都不敢投资了。
陈女士记得,2008年她买莲花味精的股票时,对公司业绩深信不疑,直到证监会查出莲花味精虚增利润4.9亿元,未披露重大诉讼金额合计5.66亿元时,她才恍然大悟。
陈女士:我在2008年3月6日开始买的,当时看它的报表、效益都挺不错的,买的时候七八块钱,但是涨涨停停始终没有上去,最低跌到一块多钱。当时我不知道什么情况,怎么那么个跌法?
受理陈女士维权案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说,对打这场官司很有信心,因为从2003年开始,我国已经有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司法解释,这让维权更有力。
厉健:一个是最高院有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二,证监会的生效处罚决定已经认定了莲花味精是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它的违法事实已经被认定。第三个,我们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账单等资料,能够证明,恰好在信息披露违法期间,股民是受到欺骗、受到误导。
莲花味精被查出违法行为后,曾被处以顶格行政罚款50万元,这在众多受损股民看来力度太轻,股民维权,或许是对违法公司有力的惩戒。厉健认为,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司法监管,更要再度加码。
厉健:我觉得司法这一块应该进一步的加强。IPO的审核这一块,注册制的转变才会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你一旦放开之后,股民遭受损失也维权无门,或者非常困难,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
记者致电莲花味精董秘时祖健,他表示不清楚相关事宜,要向公司法务部门了解情况后再跟进。对莲花味精索赔案的事态进展,我们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