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调解 141名投资者获赔1344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严翠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持续一年多的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1344.265221万元而告终。

  五粮液9月30日午间公告,本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在立案阶段进行调解。近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共计141份,公司与上述141名原告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五粮液于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共计人民币1344.265221万元。另外,该141名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本案所涉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其他损失均自行承担。

  2013年5月31日, 五粮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5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

  据查,五粮液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的诉讼,缘起于五粮液多年前的信披违规事件。据证监会查明,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五粮液回复否认,并就此作了澄清公告。但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没有将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须承担负责收回责任一事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另外,2007年,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五粮液公告2008年年度业绩报告时才披露。此外,2009年4月,证监会对五粮液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07年年报“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五粮液尽快予以更正公告,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

  基于上述违规,2011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对五粮液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也正是基于此,上述154位股东将五粮液告上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五粮液公告,曾有154名股东起诉五粮液,而此次和解之股东数量仅为141位,看来还有13位股东并未与公司达成和解,后续值得关注。(记者 严翠)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超期酒瓶爆炸伤者要求赔偿 燕京啤酒:啤酒瓶爆炸无法杜绝
下一篇文章:南京孕妇喝过期饮料 超市赔偿3500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