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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一袋的饼干过了期赔五百 新《消法》很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新消法中设定有“五百元最低赔偿金额”这个新规定。昨天,该新规定在太仓法院有了首个落地案例。某商家因销售一袋价值15元的过期饼干而向消费者赔偿了500元。

  今年4月9日的一天,小魏在太仓某知名连锁超市购买一袋华夫饼干,超市购物小票记载该袋饼干价格为15元。出了超市门后,小魏看了一眼生产日期,结果发现商品包装上印刷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并注明保质期为6个月。他怎么也没想到,刚刚买到手准备充饥的华夫饼干竟为过期食品。小魏立马回到超市,以该商品超过质保期限为由要求赔偿,但是超市以商品存在掉包的嫌疑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后,今年4月15日,小魏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并依据《新消法》关于欺诈消费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要求超市赔偿其500并退回商品。

  太仓法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对超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新消法的普法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超市方也对小魏做出了相应的赔偿。小魏拿到500元后,非常满意,当即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新消法将原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设定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金额。这一新规定,无疑增加了商品销售方售假的违法成本。因此,商品经营者更应该规范商品经营管理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用过硬的产品质量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遭遇消费欺诈等行为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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