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华中农大转基因材料被窃未立案 专家:侵犯商业秘密举证难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4年05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农业部就境外非政府组织(绿色和平)成员潜入华中农业大学海南试验基地偷盗转基因水稻材料一事下发通知,要求各科研单位“一旦发生转基因育种材料失窃和遗失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然而,究竟如何“依法”?成为摆在华中农业大学面前的难题。

  公安机关未立案 科学家“不以为然”

  华中农大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严建兵向记者透露,事发后华中农大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并未立案,据了解原因可能在于公安机关认为被盗物品的价值“不好确定”。

  对此,科研人员有持不同看法。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认为,由于转基因是高技术产品,它的项目投入和论证,包括当年项目专家付出的劳动、以及产品包含的知识产权信息远远超过绿色和平所摧毁、偷窃的试验材料本身的价值。“就这一点来说,这些破坏行为对转基因研究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都是一种侵害。”

  法律专家:过往国内无类似案例

  记者就相关法律事宜咨询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他表示认同价值难以估量的说法,“或许在公安机关看来,就是几株普通的水稻苗。”

  据宋敏了解,目前在我国还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件。在实际的司法情形中,被侵权公司一般起诉对方侵犯其“专利权”和“品种权”,并且通常能够胜诉,其条件为“盗取别人的种子经繁殖后进行销售,造成不良后果”。比如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曾在2003年因为侵犯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单7号”和“济533”玉米品种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 举证困难

  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植物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宋敏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事件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范畴,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但举证往往是很困难的。”要获取有利证据证明被盗物品确实“价值很高”,需要采取诸如“将成果本身交由第三方机构鉴定”等方式和途径。

  宋敏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核心法律,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直接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国外,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因其巨大的商业价值而被企业高度重视。

  一方面是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学家声讨维权,另一方面绿和则称其目的在于调查对方违规种植。有观点认为,这是“挺转派”和“反转派”双方的又一场博弈。而农业部选择给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而非官网发布的方式也引起坊间不少猜测。(赵竹青)

  (原标题:华中农大转基因材料被窃未立案 专家:侵犯商业秘密举证难)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白云山发公告:起诉加多宝获省高院立案加多宝回应称不构成侵权
下一篇文章:15元一袋的饼干过了期赔五百 新《消法》很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