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都有一批无良企业被揪出来,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大快人心之余,却难免让人产生无力感:年年曝光,但第二年又有一大批无良企业冒出来,一茬接一茬,“生生不息”。
这些年,我们的吃穿住行各个领域,都发生过很多让人闹心的现象。从“毒韭菜”到餐饮霸王条款,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一些企业变着法子让消费者闹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部分行业的印象,甚至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感。
对于蒙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谁不反感。但是,维权成本过高、维权程序繁琐,客观上阻碍了消费者个体权益的实现。每年的3月15日,也因此成为消费者的“扬眉吐气日”。表面上值得高兴,实质上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利的集中体现。
今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的实施正当其时,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法律只是保护消费者的依据,难免有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钻法律的空子,骗消费者的钱。
要让消费真正变得有尊严,我们需要更严格的日常监管。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的侵权行为应当更加重视,认真调查;另一方面,工商、质监等部门还应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侵权的行为从严打击。
我们还需要更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让守法者心暖,让违法者胆寒。对于那些见利忘义、坑蒙拐骗的无良企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无利可图,才能使社会环境正本清源。
让守法经营成为每一家企业的行为标准,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不再闹心。但商业诚信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或许,等到哪一年的3月15日再无猛料可曝的时候,我们才真正可以说,消费是一件有尊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