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最低消费” 消费者状告酒楼
点了78元的菜,埋单要花124元
迎“3·15”,法院解读新消法七大亮点,请消费者用法维权
最低消费、开瓶费……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屡禁不止。前几日,廖某在广州某酒楼点了78元的菜,除去茶位等费用,付账时竟被多收近40元,以达到“最低消费”水平。为此,廖某将该酒楼告上法庭。
昨日,越秀区法院通报已受理该案。该院透露,近年来的消费者维权官司九成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为此,法院解读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号召大家运用法律勇敢维权。
据原告廖某诉称,今年3月8日,其前往某酒楼消费时,按餐牌共点餐78元。但他在结账时却被服务员告知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度,需要按照最低消费额支付,必须支付124元。
廖某认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据此,其到越秀区法院,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多收的38.2元。
越秀法院昨日通报,已经受理此案。此案亦是该院首宗起诉餐饮业最低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过程中,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越秀法院还透露,2012年共收到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共53件。但该类型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占90%以上,普通消费者起诉各大厂家、销售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可谓寥寥无几。
法院解读新消法七大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将于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法律,融合了网络时代的消费状况,一直被期待能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不过,“用法得先懂法”。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越秀法院对新消法的亮点进行一一盘点,并对消费者提出建议。
1 “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新消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存有问题的前提下,向经营者主张要求其赔偿除价款外的额外赔偿金,可获支持。
2 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这种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 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新消法规定,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无效。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合理霸王条款都要通通让路。
4 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应被泄露、滥用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5 网购平台也有赔偿责任
网购平台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如天猫、淘宝。新法规定,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提出赔偿。
6 “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元
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退一赔一”,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这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将是更为有力的打击与遏制。
7 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有权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代表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经典案例
不合格保健品,没吃照样“退一赔十”
某日,小郑在某大型连锁药店购买了7盒保健品合计1736元,这些保健品在包装上显示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小郑并没有服用,但认为该添加剂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起诉了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并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审理查明,在保健品中加入该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最后法院判生产商赔偿10倍共17360元的赔偿金给小郑。
法官: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请求并不以消费者实际发生人身损害后果为前提。
化妆用品包装乱来,构成欺诈
小美于2013年4月23日在一门店购买了三瓶指甲油,一瓶保湿化妆水和一包面膜,合计花费141.8元。当小美和家人使用后,感觉指甲油甲醛味特别难闻。小美为此去查阅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指甲油没有名称、生产日期和警示标识,保湿化妆水和面膜无中文标识、无CIQ标志,涉嫌假货。法院审理认为,小美反映情况属实,涉案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构成欺诈。
法官:消费者,应注意商品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警示标识等内容,拒绝购买“三无”产品,如果购买了也要保留相关票据,以便作为佐证。
饭店吃饭,如厕时摔倒究竟找谁赔?
去年元宵夜,周红和家人一起到某知名饭店吃团圆饭。怎料,饭后如厕时,竟摔倒在该饭店的厕所门口,造成大腿粉粹性骨折。意外发生后,饭店一直拒不负责,称该厕所不属于饭店经营范围,属于大厦管理方的管辖,双方打起了官司。
法院经现场勘查,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认为饭店与大厦管理方的租赁合同虽未包括该厕所,但根据厕所的位置及使用常理等,足以认定饭店就是厕所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最终判饭店应当赔偿。
法官:新消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维权建议
1.消费后尽量保留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小票、消费明细清单、转账凭证等证明资料。
2.网购须谨慎。网购可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并不是适用所有商品。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的、报纸、期刊等。
3.遇到消费问题,先找消协帮忙,既节省时间与成本,又能速调速决,是很好的求助途径。
4.提高法律意识,诉诸法律解决。当消协不能解决问题的,消费者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用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郭海燕 黄琼 通讯员杨婷 邹海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