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广告语侵权第一案一审广药胜 判赔千万加多宝上诉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广告语侵权第一案”一审广药胜诉 判赔千万加多宝上诉

  被称为国内“广告语侵权第一案”的广药诉加多宝广告语侵权一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本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这一判决显然并非加多宝所想得到的,在法庭宣判后,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广州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随着这一诉中禁令案宣判,围绕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之间的商标案、红罐装潢权案将进入集中宣判期。

  323天后加多宝被判侵权

  今年1月31日,在广药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中禁令裁定书,叫停加多宝广东公司当时所使用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成为诉中禁令用于国内企业广告语纠纷的首个案例,因其特殊性和带有地域特色,此案一直为业界所关注。

  在这一诉中禁令发出323天后,广州中院终于对广药诉加多宝广告语侵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公司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广药集团合理的维权费用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法院认定广药拥有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

  加多宝当庭宣布上诉

  作为胜利一方,广药王老吉自然对广州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十分满意,而对加多宝而言,这却是一个“不能承受”的结果。

  本月20日的法庭上,法官刚刚念完判决书,加多宝的代理律师就站起身来表示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关于自己多年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和名称事实的客观描述,不是虚假宣传,通过签订广告合同支付广告费的方式传播,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以前从未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其主张虚假宣传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令人匪夷所思。

  姚岚表示,这一广告语在使用前,中国广告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而这次这一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明显前后矛盾。加多宝与广药的改名广告纠纷,尽管广州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但这并非最终结果,加多宝已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

  而根据相应的司法流程,这一案件的终审结果恐怕要等到明年夏天才会公布。

  双方还有多个案件在审

  事实上,加多宝和广药王老吉之间的官司早已是“虱子多了不愁咬”,今年已经开庭审理的就有商标侵权案、红罐包装争夺案、凉茶秘方传承案等多个,曾有媒体细数过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官司,全国各地加在一起有20多个,仅广药成功申请得到诉中禁令的案件就有2起。

  因此有业内专家猜测,此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将产生一定的标杆作用,其他省市的法院再审理广药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类似案件时,可能会参考这个审理结果,这也是促使加多宝当庭上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当被问及一审判决是否会对加多宝的市场造成影响时,加多宝集团品牌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官司对我们的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加多宝仍然牢牢占据凉茶领导者的地位,但是却对行业的有序竞争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凉茶产业的大好发展局面来之不易,稍不慎就会造成‘公海悲剧’”。

  而在法庭之外,两家在市场上也同样拼杀得异常惨烈。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消费高峰中,双方都投入了巨大的宣传广告资金,其中加多宝在央视春晚、湖南卫视跨年大戏、辽宁春晚等节目中砸下重金,王老吉则在浙江、广东、四川等地方电视台投入重金。

  清华大学经济与法研究所主任杨鹏博士表示,加多宝与广药改名广告纠纷尽管广州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但这并非最终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该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在客观事实面前,二审加多宝也有翻盘机会。”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指出,“虽然广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广药的诉中禁令,一审又支持广药的诉讼请求,但是并不表示二审会维持一审的判决。”

  据悉,中国司法史上第一宗诉中禁令案,即国际制药巨头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一案,法院虽然前期支持了伊莱利利公司对江苏豪森的诉前禁令申请,但却在一审、二审中两级法院均驳回了伊莱利利公司的诉讼,因此二审推翻此前的诉中禁令及一审判决,都是有可能的。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红罐凉茶改名案一审宣判波未平
下一篇文章:顾客香肠里吃出白绒毛 厂家十倍赔偿还送2斤烧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