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仙居县消保委成功了处理一起因超市工作人员未将过期的食品及时下架,而被市民购买所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所购物品全款15元,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150元。除了赔偿消费者外,因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事实清楚,仙居县工商局对涉事超市进行了查处。
今年5月底,消费者应先生打开了当天在仙居县城一超市里购买的某品牌素饼给小孩吃。过了1个小时后,小孩子喊肚子疼,还拉了好几次肚子,情急之下,应先生马上把小孩送到医院,诊断结果是急性肠胃炎。
应先生觉得非常奇怪,好端端地怎么得了急性肠胃炎?
他查看了小孩吃过的食品,这才发现,原来食品是2011年11月28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这意味着素饼已经过期近半年了,怎么过期的食品超市还在出售呢?”应先生很是气愤。
应先生带着那罐素饼和超市的购物小票来到超市,与超市经营者理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超市经营者只同意给应先生的素饼作退货处理。
“小孩子就是吃了超市的过期食品才生病了,超市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先生对于超市这样的处理方式很不满意。双方在协调不下的情况下,应先生拨打了当地消保委热线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仙居县消保委对这件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确定了超市方面确实出售过期食品给应先生,而应先生的小孩正是食用了过期食品才导致了急性肠胃炎。
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答应将素饼做退货处理,返还消费者现金15元,并承担支付小孩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150元。同时,为进一步惩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保委将该案转交县工商局调查。仙居县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因误食过期食品影响身体健康。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工作,对过期食品要予以及时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