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学生酒后被打成植物人 卖酒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受害人父亲对判决不满,准备上诉。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初中生小刘酒后将同学小韩打成植物人,小刘为此获刑8年。父母代小韩将小刘及其父母、饭店老板隗某、聚会组织者小丁一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200余万元(本报去年12月17日报道)。昨日,房山法院判决小刘及其父母赔偿小韩59万余元,判决饭店老板隗某赔偿10余万元。

  ■宣判

  卖酒饭店担15%责任

  昨日下午2时,小韩父亲及姑姑来到法庭。提及孩子的情况,父亲仍非常气愤,而姑姑则气愤地走出法庭,说:“不要问了,这件事情太伤我们的心了,家里就只有这一个独苗,现在却成了植物人。”

  被告方仅有聚会组织者小丁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听取审判结果。

  庭上,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张黎宣判称,在该案中,小刘的行为造成小韩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小刘及其父母应负8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9万余元;饭店老板隗某向未成年人卖酒,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在其过错程度内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余万元;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小丁是此次聚会的召集人,鉴于该聚会为自愿参加,有聚会成员也认同聚会为AA制付款,参加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松散,且小丁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黎称,考虑到小韩的具体情况,房山法院确定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已经发生的费用及伤残赔偿金由赔偿人一次性给付;其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由赔偿人按5年一期,分期给付。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另行解决。

  ■反应

  原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我们不服,我们要上诉。”听完判决,小韩姑姑拉着小韩父亲离开,他们认为赔的钱太少,且没有将小丁列为赔偿义务人,“我们孩子不是自愿参加的,他打电话时,孩子不想去,后来给家长打了电话,我们才同意去的。”

  饭店一方的代理律师王春刚认为,饭店一方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饭店老板获知小韩被打伤,第一时间开车送小韩去医院,还垫付了医疗费,他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

  王春刚认为,判令饭店老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他说,商务部发出的禁酒令是一项行政命令,饭店存在的问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该案中要求餐馆业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王春刚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我们更愿意同小韩家长对话,看能否以关爱、救助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帮助。”

  据悉,小刘母亲是农民,继父开出租车。小刘母亲曾送300元到法院,但小韩家人拒绝领取。

  昨天,小刘父母并未到庭,记者未能联系上他们。

  ■法官说案

  对未成年人明确禁酒

  法官张黎分析称,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看,很早就有“禁酒令”这种规定。但从法律的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它是一个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并未涉及到明确的可执行性。

  在该案中,饭店业主承担15%的责任,是出于一些原因。首先,向未成年人售酒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其次,饭店老板的儿子与原被告为同学,且当天两个儿子也在聚会现场。业主作为经营者,可能出于一些利益,没有顾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后果。

  “禁酒令”一直处于禁而不止的尴尬境遇,这件事对社会算是一个警醒,法律并不是一个摆设,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

  张黎认为,饭店第一应该预防到危险,第二应该进行事后救助。在事后救助方面,老板尽职尽责,孩子一受伤,他们就开车送到了医院。但是他的危险预防义务没有做到。

  ■案外追访

  伤者靠流食维持生命

  因住得偏远,又在去年“7·21”暴雨中遭受重创,为方便照顾儿子,小韩父母将儿子送到姥姥家住,这样一来,姥姥姥爷也能帮上忙。

  “总躺在床上,不会动弹,孩子的手和脚萎缩得厉害。”昨日下午,小韩姑姑边抹泪边说,小韩是家中的独苗,一听到宝贝孙子被打傻的噩耗,孩子奶奶便被气死了,小韩妈妈再没说过话,只看着孩子哭,后来连眼泪都流不出来。

  小韩姑姑说,事发至今,小韩只能靠伸进胃里的导管,进食水、牛奶等流食和吃药,每次都非常困难。

  令大家高兴的是,小韩的病情渐渐有了些好转。法官张黎说:“上次我去看他,我看到孩子的眼珠会随着人转了,大小便时,脸憋得发红,这证明孩子的感觉进步了。这几天,孩子的饮食也有了一些进步,能用小勺子喂着喝一点儿西瓜汁。”

  ■案情回放

  去年2月25日中午,为庆祝班上两名同学被高职提前录取,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村一家四川饭店内,同为初三年级一个班的小韩、小刘等在内的20多名学生聚餐庆祝。该饭店老板的两个儿子也在聚会的学生中。

  酒兴上来,同学间开始有人拼酒。据了解,小韩和小刘平时就互相看不顺眼,借着酒劲儿,小刘乘小韩上卫生间时,用酒瓶砸小韩头部。

  饭店老板立即开车将小韩送往医院,并先行垫付医药费。

  去年2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刘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8月,小刘因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小刘当时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销售过期1个多月的食品 榕一大型超市十倍赔偿
下一篇文章:五莲: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顾客获十倍赔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