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消费者诉家乐福超市欺诈 进口食品区卖假洋货
来源: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网络配图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拉东,源自法国的纯肉制品。家乐福超市把标明“法式拉东”的食品摆在进口食品销售专柜售卖,顾客陈先生购买后发现,这款“法式拉东”其实是地道的中国制造,并非源自法国,因而以欺诈为由将超市告到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超市退还货款540.70元,赔偿540.70元。

摆在进口区

“法式拉东”却是中国产

陈先生说,因生活需要,2012年5月10日他在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金桥店(即家乐福超市,下称联家公司金桥店)专门销售进口食品的进口专柜购买了200克装“法式拉东”共13包、500克装“法式拉东”共8包,花费540.70元。回家食用后感觉味道不佳,陈先生查证后发现,该食品并非进口食品,而是由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

陈先生认为,上海这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法式拉东”的外包装与进口产品包装极其相似,超市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故意将这款产品混在进口专柜销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欺诈消费者。

2012年5月15日,陈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此事,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联家公司金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产地“见包装”

超市认为不存在问题

不过,对于陈先生要求“退一赔一”,联家公司金桥店始终态度强硬,坚决不与他协商解决。

“陈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双方之间曾发生过多次诉讼,我们认为,他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联家公司金桥店道明了其中的原委。

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540.70元,赔偿一倍货款及交通费14元、误工费96元。

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联家公司金桥店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店内除散装商品外,商品信息都标注在外包装上,放在货架上公开销售,消费者对每件商品都可以仔细查看、充分了解。陈先生购买的食品外包装就标注了包括产地在内的详细信息,无论该食品放在哪个货架上,商品信息均以包装载明为准,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查明,陈先生购买的“法式拉东”,实际产地是上海金山一家食品公司,但联家公司金桥店却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进口产品冷藏专柜区域还特别标注“进口产品”的贴条,而商品标签上则注明产地“见包装”。

认定存欺诈

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一”

法院认为,从陈先生提供的相关发票来看,双方已就买卖“法式拉东”达成了买卖合同。因上述“法式拉东”系超市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可见陈先生的意图是购买进口食品,然而,“法式拉东”的实际产地系上海市金山区,并非进口食品,超市将非进口产品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的行为已致使陈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陈先生有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返还全部货款。

超市将非进口产品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这一区域“进口产品”贴条的字体较大且醒目,而商品标签上“产地:见包装”的字体则很小,不足以避免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解。法院同时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消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据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认定超市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陈先生要求赔偿相当于货款金额一倍的损失,予以支持。但陈先生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至于超市辩称与陈先生曾发生过多次诉讼、陈先生并非消法的保护对象,由于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付碧莲)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茅台诉荣和烧坊侵犯商标专用权 一审胜诉获赔22万
下一篇文章:六岁男童食用过期食品致腹泻 工商介入获赔600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