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6月1日晚,来柯桥经商的尹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到蓝天电影院观看电影,见电影开场时间还早,尹先生便带着儿子到附近笛扬路上的一家超市购物。总共花41元钱购买了肉类食品、牛奶、蛋糕、薯条、饮料等零食,其中包括一包6元的“百年”鸡翅。
购完物后,尹先生便带着儿子到电影院里边看电影边吃起了零食,其间,尹先生的儿子主要吃了薯条和饮料,而尹先生则吃了肉类食品、牛奶、蛋糕。看完电影后,尹先生正和儿子谈论影片里的精彩情节,不料,肚子却闹起了情绪,只好叫儿子先在车上等,自己找厕所去解决一下。
“那天晚上也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厕所,总之那天晚上没睡个安稳觉。”尹先生回想当晚的情景,心里仍不是滋味。第二天尹先生仔细寻找令自己吃坏肚子的东西,当尹先生查找到当晚在超市购买的鸡翅时,竟发现正面光鲜的鸡翅,其背面竟有霉点。“原来是超市里购买的食品令我吃坏了肚子”。找到这个原由后,尹先生便跑到超市,要求超市方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赔偿10倍的购物款。
而超市方则认为,尹先生购买的鸡翅变质,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同意对变质鸡翅以3倍的价格赔偿给尹先生,至于尹先生提出的10倍购物款,超市方认为尹先生拉肚子是否与超市所购的食品有关还有待确认,故对尹先生的要求,超市方不予采纳。无奈的尹先生只好拨打12315进行申诉。
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变质鸡翅10倍的购物款即70元,并用一盒价值120元的粽子作为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同时,工作人员对超市方进行了行政告诫,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