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喝过期饮料后呕吐 获商家赔偿
来源: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孩子喝了食杂店里买的饮料后呕吐,这才发现饮料已过期。近日,长乐的李先生经工商所调解,获赔120元。

    13日下午,家住长乐市三峰路的李先生在“燕子食杂店”购买两瓶芬达饮料,孩子喝完不久就出现呕吐症状。李先生一看,发现饮料是去年4月份生产的,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1个月。第二天,李先生找到食杂店要求赔偿,商家却只同意退款。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确认李先生购买的饮料已超过保质期,商家对孩子呕吐负有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带小孩就医,并赔偿李先生各类费用共计120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强生布洛芬致女孩失明 被判赔偿6300万美元
下一篇文章:“水晶之恋”密封果冻现小虫 超市十倍赔顾客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