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餐馆入厕老太被摔伤 餐饮公司有过错法院判赔三万
来源:北京晚报 林靖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年逾七十的张老太吃早点后,上厕所时滑倒摔伤,遂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12万余元。经过近日庭审,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最终下达判决书,裁定由餐饮公司赔偿张老太3万余元。

  “我在去年8月到这家餐饮公司处吃早点,饭后去上厕所,可是厕所湿滑,导致我摔伤了!”张老太在庭审中称,摔倒后她到医院接受了治疗,但是餐饮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

  对此说法,餐饮公司予以否认,认为公司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老太在我公司厕所摔伤的事实存在,但张老太本身也有责任。厕所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公司也安排保洁人员清理,不存在地滑的情况。张老太已经70多岁了,摔倒是她自身的原因。”

  经过庭审,海淀法院查明:张老太当天用完早餐后,在上厕所时因地面比较平滑,不小心滑倒摔伤。审理过程中其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老太摔伤后,被告在厕所地面上铺设了防滑垫。被告主张厕所有“小心地滑”的警示,但未提交证据。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所占责任比例、原告损失,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庭后,海淀法院的胡喜辉法官解释说,被告作为厕所的管理人,因厕所地面比较平滑,造成张老太不小心滑倒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有一定过错;而对于张老太来说,其本人未尽到注意义务,不小心滑倒,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记者 林靖)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德芙巧克力被曝吃出10多条活虫 未过保质期
下一篇文章:色彩影响食欲 6种颜色食物与食欲的关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