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悟县工商局消息,14日,经大悟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的成功调解,消费者李某购买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酒一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卖方除退回购酒款19152元外,还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700元。
2012年12月27日中午,消费者李某在大悟城区某超市一次性购买12瓶“飞天”牌贵州茅台酒,每瓶单价1680元,总金额20160元,经打折后一次性付款19152元;超市当场开具了证明,并承诺假一赔十。谁知,李某开箱后发现部分瓶口有漏酒现象,疑是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酒,便与超市交涉,在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悟县工商局消保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该超市开展调查取证,当场对12瓶“飞天”牌贵州茅台酒进行了现场封样,并与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2013年1月9日,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人员赶到大悟对此批封样茅台酒的防伪标识、商标、瓶盖、包装盒进行了逐瓶鉴定,最终认定李某购买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
依据鉴定结果,该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超市一次性支付李某购酒款、赔偿款共计28852元。
目前,该局已对该超市销售假冒茅台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金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