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兰州:食品配料不合适 销售商遭“10倍”索赔
来源:兰州晨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食品配料不合适?销售商遭“10倍”索赔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择期宣判

  (记者陈霞)市民吴先生在兰州中润德康桥商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德公司)购买了13盒“京润珍珠美人胶囊”后发现该胶囊有“海水珍珠”的成分。吴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中润德公司提出了10倍赔偿的要求。该案一审被安宁区法院驳回后,吴先生提起上诉。12月12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因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将择期宣判。

  2012年6月16日,吴先生在中润德公司以单价226元的价格购买了“京润珍珠美人胶囊”13盒,其外包装注明该产品是以“海水珍珠、天然植物雌素大豆异黄酮”为原料精制而成。吴先生称,他查询后得知,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而根据相关文件,该食品中的配料“珍珠”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吴先生以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由,将中润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其货款2938元,并赔偿10倍经济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因其维权时所产生的误时费、交通费、差旅费315元及诉讼费。

  安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润德公司提交了该产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GMP证书及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等,均证明该企业获得了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

  在当天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当庭未达成调解。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霸王状告《壹周刊》“致癌论”属诽谤 索赔5.6亿
下一篇文章:座椅有问题食客不知情夹伤手指 律师:餐馆应赔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