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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试用期内下班聚餐意外死亡 单位赔偿6万
来源:大河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酒店员工下班与同事聚餐,次日其家人发现其昏迷,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酒店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该酒店不服裁决,遂将死者家人起诉到法院。11月19日,郑州金水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单位最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6万元。法官提醒各企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应为劳动者伤亡承担责任。 

  上班3个月,下班和同事聚餐身亡 

  张某于去年4月25日入职一酒店担任经理,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同事王某、宋某辞职,下班后就约大家聚餐,聚餐时张某喝了大概4两白酒,聚餐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 

  “聚餐结束分开时他还好好的。”张某的同事说,谁承想第二天,张某就昏迷不醒,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脑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张某家人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酒店赔偿张某家人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20余万元。 

  酒店觉得自己委屈大了,遂将张某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酒店不承担责任。 

  死亡员工家属获赔6万元 

  该酒店称,张某是头天晚上跟同事聚餐,第二天早上9点40分,其家人才发现张某受伤并将其送往医院。作为与张某同住的家人特别是他的妻子,竟没在第一时间发现张某受伤,实在是令人费解,其家属放弃治疗也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酒店方认为,张某在单位上班仅3个月,尚在试用期,双方还未正式确定劳动关系,他对单位的工作情况还处于熟悉阶段,为单位创造的价值有限,若让单位为其承担20余万元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酒店认为张某的同事王某等人也应对张某的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了解到死者张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上有父母下有儿女,张某的意外死亡使其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但是酒店被裁决承担赔偿责任也觉得十分委屈。后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试用期也算劳动合同期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尽管张某上班只有3个月。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试用期间,仍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出现问题后,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线索提供高方方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袁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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