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工商试行宴会服务合同范本 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元
酒宴定金最高二成 违约金三成封顶
酒宴没坐满商家却分文不退,巧设名目收取各种“定金”、“预付款”,酒店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伤透脑筋……(见本报6月7日8版报道)昨日,汉阳工商在全市率先推出《宴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尝试解决这些问题。该合同在汉阳试行半年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拒不使用规范文本者,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酒席浮动额度、限期消费、预付款和定金支付、食品安全等问题,汉阳工商增加了相关条款,确保消费者、经营者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酒宴定金违约金有上限
工商部门前期调查发现,预定宴席的定金规定混乱,数额过大和违约金数额过高是投诉的最热点。新合同条款在第一条餐费预付项目中特别规定,“消费者应在X年X月X日前向酒店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超过20%的定金”。
同时在合同解除项目中规定,双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时,违约金规定不得超过30%。明确了定金及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防止餐饮企业以此为借口不退款,收取过高的定金,设置各种强制消费和限期消费门槛。
合同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预定酒宴时,消费者常常遇到吃饭前商家突然要求加收“服务费”的情况。宴席时间已近,换酒店不可能,往往自认倒霉。对此,新合同特别规定,酒店方应向消费者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费用外,酒店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增加食品安全责任条款
结合当前关注的食品安全敏感问题,合同首次明确规定酒店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昨日,汉阳得月楼、乐福园、王府井等7家大型餐饮企业当场承诺将使用规范合同。对于既不愿使用规范合同又不按规定修改违规条款的酒店,将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态度强硬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汉阳工商部门表示,在该合同文本半年的试用期内,欢迎消费者、酒店方提出意见。(记者张延 通讯员胡国斌 余林洁 魏雪丽)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