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6岁幼童小明(化名)在幼儿园喝水时,不慎烫伤大腿内侧及生殖器,这令他的父母又生气又担心。昨天上午,小明父母和阳光幼儿园园长郭某及事发当天的老师王某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药费等2万余元。
小明事发前在阳光幼儿园就读,目前已更换了一所幼儿园。小明的父母起诉称,今年5月7日,幼儿园的老师将开水倒入杯中,小明在没人看护的情况下拿起开水杯,结果大腿内侧、生殖器等处被烫伤。
小明的父亲称,他接到幼儿园的电话赶过去后,孩子也还没送医院,孩子还坐在园长办公室里,“烫得很厉害,两条腿和生殖器上全是水泡,生殖器肿得很大”。说到幼儿园未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小明的父亲情绪激动,并一度和被告席上的园长郭某发生争执。郭某解释称,当时是在等待家长到来。
经医院诊断,小明的伤情为体表烧伤。小明的父亲称,孩子还在治疗,现在外伤问题不大,但因为孩子还小,对其是否会有影响,医生说还需等孩子发育成熟再看。
小明的父母将园长郭某和事发当天的主班老师王某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医疗费等7000余元,并主张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赔偿金,及保留对后续问题起诉的权利。
昨天上午,园长郭某亲自出庭应诉,同时也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园长承认,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幼儿园愿承担一定的责任”。他愿意负担合理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但认为精神抚慰金太高。
郭某称,幼儿园有3个保温桶,是专门放白开水用的,园里规定水、饭、汤给孩子时不能是烫的。事发时正在上课,主班老师在教室里给孩子上课,配班老师出去给孩子们打水。“结果老师一扭头,小明就自己去端水喝了。”
阳光幼儿园现有孩子200余名,老师16名。昨天庭上,小明的父母称这所幼儿园是郭某个人开办的,没有资质。郭某承认幼儿园系其个人开办,但辩称在市、区教育委员会进行过相关备案,但未办理相关证照。
昨天,法官表示将择期到这所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幼儿园的教学、生活情况。对于资质问题,法院将向教委进行核实。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