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先生购买的丹香“名饼尊贵”长毛月饼
环球网青岛频道9月28日消息 在某公司任销售经理的臧先生日前购买了86盒丹香“名饼尊贵”月饼送给公司的重要客户。没想到送出的其中一盒月饼因发霉长毛被对方退了回来,这让臧先生的公司颜面扫地,谈好的月利润2万元的合作计划也泡了汤。但丹香方面称只能赔偿一盒月饼,臧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后,对方便置之不理了。
丹香月饼保质期内长毛 送给客户被退回
臧先生是青岛市南区一家国际货运公司的销售经理,临近中秋,他订购了86盒丹香“名饼尊贵”月饼用来送给公司的客户。然而让臧先生没想到的是,客户收到月饼后,打来电话称月饼已经发霉长毛,认为是臧先生故意为之,也终止了双方即将合作的计划。起初,臧先生还不相信此事,认为是对方不想合作了,找理由推脱,但当对方把月饼寄回后,他才发现原来月饼确实已经变质,这让臧先生觉得颜面扫地。
27日下午,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在臧先生的办公室内看到了这盒毁了一单生意的丹香“名饼尊贵”月饼。月饼为铁盒,8粒包装,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保质期为60天。其中,一包“特级红豆沙”馅的月饼变质最严重,月饼表面覆盖了一层绿毛,闻起来有一股发霉的味道,其余还有几小包变质较轻。
臧先生还注意到,在铁盒背面的产品信息中,产品标准、加工方法、储存方法、保质期等都是由喷码机喷印上的,唯独生产日期和批次是单独印刷、粘贴的。臧先生怀疑这些可能就是所谓的“早产月饼”,不然很难解释保质期内变质的原因。
合作泡汤月损失2万 丹香只赔一盒月饼
臧先生表示,现在最让他纠结的是,此事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而客户也取消了双方合作的计划,“客户认为我们是故意拿变质的月饼恶心他,我们极力想向客户解释,取得对方谅解,挽回合作,但现在他都不接我们电话了。”臧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人员与这位客户商谈了半年了,一直在努力开发这个客户,最近双方刚刚达成合作意愿,没想到一盒月饼让公司前期所有的投入和努力付诸东流。 “本打算跟这个客户长期合作,但现在对方看到是我们打的电话就不接了。”臧先生说,如果双方合作的话,他们公司一个月至少能赚2万元的利润,而现在却“赔了夫人又折兵”。
随后,臧先生向给他们配货的丹香闽江路店的店长刘女士反映了此事,刘店长来看了月饼之后承认是月饼质量问题,但关于赔偿问题,她在请示领导之后,称只能赔偿一盒月饼。对于厂家处理此事的态度,臧先生十分不满,“月饼不但保质期内变质了,还害我们损失了客户,而他们就赔偿一盒月饼,这是在打发要饭的吗?”臧先生告诉记者,正是出于对丹香品牌的信任,才一次购买这么多月饼,送给重要客户,但厂家自此之后便没有任何答复,对此事置之不理的态度让他很是心寒。
丹香:顾客要求太高无法满足
就此事,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了青岛丹香食品有限公司企划部的李先生。李先生承认月饼出现质量问题,变质的原因是塑料袋包装不密封导致的,他认为可能是密封机的温度不够,没有将塑料袋封口压实,才导致空气进入而变质。但李先生表示厂家每天生产好几万个月饼,难免有一两个出现问题,这只是个别现象,并非这一批月饼都有问题。
对于赔偿问题,李先生称是顾客提出的要求太高,他们无法满足,并非故意推托。李先生说,臧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是,按照86盒月饼总价的70%进行赔偿,也就是6千多元,李先生认为赔偿数额太大,厂家无法承受。而李先生提出的按照一盒月饼的十倍价格进行赔偿的要求,也被顾客拒绝,双方这才一直僵持着。但李先生表示,将再次与顾客进行沟通,争取让顾客满意。
律师:法律不支持连带损失
对于此事的赔偿问题,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我国法律目前不支持连带损失一说,月饼导致顾客与客户合作失败的损失也无法鉴定,因此厂家不必赔偿这部分损失,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月饼进行赔偿即可。
(环球网青岛频道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