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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霉月饼 索赔5000被拒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买到霉月饼 索赔5000被拒

    商家只愿双倍赔偿,消委会称最高可索赔10倍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贵发)中秋佳节临近,虎门的李先生在当地一饼屋买了20盒月饼打算送客户。可打开其中一盒后发现月饼已发霉。李先生就此向饼屋索赔遭到对方拒绝。对此,消委会人士表示,消费者买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最高可向商家索赔10倍购价赔偿。

    9月19日,李先生在虎门中心路一饼屋一次性买了20盒月饼,每盒单价68元。买好月饼后,他马上就把月饼送给客户,最后剩下一盒,他拿回家准备给小孩吃,谁知打开包装盒后,家里人发现月饼已发霉。

    "本来想趁中秋节买些月饼送客户,以联络感情,没想到竟买到发霉月饼。"李先生担心,这会让客户对自己产生不好的印象,从而有可能让自己的生意受损。

    据李先生称,发现月饼发霉后,他找到卖月饼的商家,要求商家赔5000元,以便请所有客户吃个饭,向客户进行解释。商家听到李先生的索赔要求后,当场便拒绝索赔。商家称,他们卖出去的月饼,有可能因少量包装盒密封不严或破损的原因引起月饼发霉,但这种现象属于少数,如今李先生买了20盒月饼,只发现有1盒发霉,商家表示只能按1:2的比例赔给李先生,不可能赔5000元。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虎门消协有关负责人称,按"食品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可向生产或销售该食品的商家索赔,索赔比例为1至10倍。

    上述负责人分析,李先生买到发霉月饼送客户,有可能会让李先生的形象受损,从而影响到生意往来,其产生的影响和损失都较大,可以要求商家按较高比例赔偿。

    虎门打掉2个月饼制售黑窝点

    □相关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中秋临近,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检查。9月21日至22日,虎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连续查封2家无证照生产月饼的地下加工作坊,力保节日食品安全。

    9月21日上午,虎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来到辖区新联社区一幢出租屋的二楼。执法人员发现,该月饼制售窝点面积约80平方米,被分隔成几个单间,其中最大的那个用作加工场。加工场里有3个大焗炉,还有不少用来制作月饼的蛋黄、莲蓉、瓜子仁、面粉等原材料,以及一盘盘的月饼半成品和成品。

    作坊经营者没能向执法人员出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执法人员随即依法查封该作坊,并将制作月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作暂扣处理。

    次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再查获一大型无证照加工和销售月饼窝点。该窝点藏身于龙眼社区一幢厂房的一楼,约200多平方米的货仓里堆放着一箱箱各种牌子的月饼,其中还有东莞某知名品牌的月饼。在这个仓库的旁边,执法人员还发现一个加工场,里面有各种包装胶纸、标签、月饼盒、纸箱和包装机等,这卷包装胶纸上甚至还可以看到假冒的"QS"标志。

    执法人员表示,这个窝点属于无证照加工和销售月饼,且规模较大,货品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他们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作进一步处理。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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