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19日讯 “货架上的味精标价15.8元,结果在结账时收取了19.8元。”日前,长沙市民史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投诉,家润多超市“低标高售”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后在长沙市物价局的介入下,史女士最终获得了差额的十倍赔偿。
据史女士反映,在最近一个月内,她在家润多超市某店购物,先后两次遭遇商品“低标高售”的情况。“第一次是我在该店买了一箱牛奶,货架上标价45.6元,收银员在收银时收了我48元。后来被我发现后,工作人员为我办理了退货手续,当时我也认为可能是超市的一时疏忽。”
但令她感到意外的是,第二次前往该店购物再次遭遇类似情况。9月7日,史女士在该超市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包括两包“莲花”牌味精,单价标价为15.8元。在结账时,收银员收取的价格为19.8元,每包味精多收取了4元。“找到超市前台反映情况,没想到负责人态度非常恶劣,还放话随便消费者到哪里去投诉!”
经红网“消费维权”频道转交,长沙市物价局获悉此事后,与投诉人史女士取得了联系,并核实了当次购物小票、照片等证据。超市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莲花”牌味精厂家恰好在9月7日提价,但由于该店新开张,员工工作不到位,以致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导致出现该商品“低标高售”。
对此,该超市向顾客作出了按商品差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同时承诺将对上架商品价格标签进行检查,杜绝标签价格与系统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