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双汇火腿被曝吃出黑虫 索要恶心费被指敲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河南消费者王女士吃双汇火腿吃出一条黑色的虫子,在跟厂家交涉发现未被重视后,愤而索要高额“恶心费”。后得知被指“敲诈”,她说,“我不要恶心费了,我光要个说法行不行”,“能不能告诉我,虫到底是哪里来的”?

    我只想知道,虫到底是哪里来的。”这是河南消费者王女士和双汇郑州产品售后负责人谢鹏交涉了大半个下午,最后抛出的一句话。谢鹏报以苦笑。

    从吃双汇火腿吃出黑虫,这已是一个多月来,双汇方面分别由业务员、销售经理、售后经理对王女士的第三次“沟通”,结果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在王女士看来,双汇“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就错了——不是想着怎样杜绝质量隐患,而是只想息事宁人。

    双汇近期质量事件频发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查阅新闻发现,在基本走出瘦肉精事件阴影之后,双汇这一中国知名肉类品牌,近期质量事件呈密集爆发之势。

    5月18日,据华声在线报道,湖南消费者解先生在购买的双汇牌香辣香脆肠中发现白色小蛆,香肠仅过保质期1天。

    工商部门调查后责令超市将解先生购物款4元返还,同时责令商家对那根问题火腿肠“一赔十”。

    5月29日,据媒体广泛报道,郑州有网友微博爆料自己在双汇连锁店买了双汇肋排,用热水烫时出现蛆虫,引爆“双汇肋排烫出蛆虫”事件。

    双汇集团发表声明称,消费者投诉的该批肋排生产工艺正常,出厂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及销售环节达标,尚不清楚消费者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的真实动机。

    事发时因消费者拒留电话,双汇方面认为属非正常投诉行为,怀疑其敲诈。

    6月7日晚,双汇发布已封存留样产品和在售部分冷鲜肉产品官方抽样检测结果,称产品合格。

    5月30日,据南方日报报道,28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2012年流通环节预包装熟肉制品抽样检验情况。广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的“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香肠被检出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

    6月14日,据京华时报报道,有消费者投诉称在“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中发现“蛆虫虫卵”,并称火腿肠造成其爱人的姐姐先兆性流产。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蛆虫门”事件。不久,双汇集团正式公布“蛆虫”事件的调查结果。

    公告称,通过专家分析,此次“蛆虫门”事件应属消费者保管不当或其他原因所致。

    该批次产品在生产环节不存在质量问题,出厂检验合格。消费者如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双汇集团可予以退换;所谓的“先兆性流产”缺乏科学依据,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因果关系,故双汇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月12日,据钱江晚报报道,消费者在食用双汇火腿肠时,发现其中一根竟是“空心”火腿肠。双汇方面解释,是生产工艺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获得“一赔十”的补偿。

    7月20日,据南方日报报道,消费者在吃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肠时吃出不明“塑料绳”。双汇集团回应称,玉米肠出现不明塑料绳有两种可能,可能因为原料修整工序修整不彻底,导致原料包装袋上的塑料绳残留在原料肉中,此外也不排除人为因素。

    该被投诉产品问题属于个例,原料编织袋对人体无害。最终消费者获赔3000元,并和双汇签下协议“以后不追究此事”。

    事实上,双汇并不是第一次“密集”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据北京晨报报道,在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去年8月到11月也曾出现类似情况:

    2011年8月24日,一名北京消费者在食用双汇王中王香肠后引发急性肠炎;同年9月6日,山东电视台也报道了有消费者在双汇王中王中吃出肠衣;同年10月26日,《齐鲁晚报》报道一名山东消费者在食用双汇福享来鸡肉肠时吃出带毛猪肉皮;《厦门日报》在2011年11月21日也曝出有厦门消费者购买到了在保质期内却已腐烂变质的双汇王中王香肠……资料显示,去年8月到11月的4个月间,有至少几十条质疑双汇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问题产品涉及双汇王中王香肠、Q趣儿香肠、润口香甜玉米风味香肠、火腿、福享来鸡肉肠、香脆肠等至少7个品种。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顾客在味千拉面吃出玻璃碴嘴被划伤获10倍赔偿
下一篇文章:大米长虫商家5倍赔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