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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起诉威极 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千万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海天起诉威极提出“三大请求” 

  “我们本来与海天是相安无事的,那是因为我们没想过傍名牌,海天也压根没有把我们这些小公司看在眼里,他们要起诉我们,就是因为你们媒体的报道。” 

  ——威极一前负责人 

  “我们海天招谁惹谁了,他们(威极公司)必须付出代价,要消除事件带来的所有影响!……我们就在法庭上再见吧!” 

  ——海天公司某负责人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诉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索要千万的事件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海天公司方面在起诉书中一共提出了“停止侵权、登报道歉、索赔千万”3大请求,海天公司还称会对“之后发生的损失继续保持追究的权利”。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目前威极公司至少有两人已被警方拘留,他们分别是法人代表关群馨以及厂长陈裕华,其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民事索赔: 

  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千万 

  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首度了解到了海天公司起诉威极公司的关键内容。据了解,该起诉书是于5月30日提交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份民事起诉书里,海天方面提出了3大请求。 

  首先,海天方面要求威极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并且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威极公司不能再使用“威极”作为其公司名。其次,海天要求威极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其三,海天要求威极赔偿1000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了该千万天价索赔的构成,海天方面表示,这其中包括海天为消除影响、防止损失而在媒体上刊登的澄清公告,合理费用共158.8819万元;包括威极种种行为误导公众影响海天产品下滑的损失共计836.1181万元;律师费用5万元。 

  海天诉苦: 

  销量当天下降25%~50% 

  起诉书中还称,威极公司“采取种种不诚信的手段”使公众对海天公司相关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甚至在媒体对此曝光后,被告职员在接受采访时还大方承认威极公司就是海天公司的生产商。 

  起诉书里提供的数据称,海天公司之前平均每天的销量可以达到1900万元,但威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致原告产品严重下滑。以深圳家乐福超市为例,当天销量就下降了25%~50%。 

  昨日记者致电海天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还显得很气愤:“我们海天招谁惹谁了,他们(威极公司)必须付出代价,要消除事件带来的所有影响!……我们就在法庭上再见吧!” 

  刑事案件: 

  威极法人代表厂长被拘 

  记者昨日了解到,高明区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关群馨,以及该厂厂长陈裕华已经被高明警方刑事拘留,他们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裕华此前曾接受过媒体采访,而关群馨这个陌生名字,则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 

  记者昨日查询工商登记得知,2010年9月20日开始,威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变更为关群馨,这是关群馨首度出现在威极的股东之列。到了今年4月26日,威极公司又进行了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由梁荣昭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梁荣昭所占股份不变,关群馨的股份则由卢敏英取得,卢敏英成为公司的监事。 

  关群馨只是“农村妇女”? 

  关群馨的亲属目前已经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而委托人则是关群馨的堂哥关某。关某是香港居民,他近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实际出资人是他而不是关群馨,关群馨只是一名“农村妇女”,她的文化程度只有三年级。“她根本没有经营管理能力,也没有相关知识,怎么来管理威极公司呢?” 

  关群馨的代理律师则拿出多份威极公司员工聘任书、会议议程、工程合同等文书,来证明关群馨从来没有管理过公司。“你看这些对公司来说都非常重要的文书,可是签名的全部都是梁荣昭,可见实际把持公司、做出重要决策的就是他。” 

  争议焦点: 

  海天1998年是不是知名品牌? 

  记者近日联系到了威极方面的一位前实际负责人。“他们(海天)在1998年也不知名,我们因此不算傍名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商标当时是经过工商部门认可的,是合法的。”该人士表示,“我们本来与海天是相安无事的,那是因为我们没想过傍名牌,海天也压根没有把我们这些小公司看在眼里,他们要起诉我们,就是因为你们媒体的报道。” 

  为此,海天方面表示,威极公司在1998年成立时,海天就已经是具有4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大型企业,并成为佛山地区的调味品知名企业,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跨县级单位商标不受保护? 

  作为威极公司前法人代表关群馨代理律师的梁律师也表示,在威极成立的时候,海天公司还没有搬到高明,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威极”不是驰名商标,跨县级以上单位的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威极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威极公司在海天公司已经在佛山地区取得了行业龙头地位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海天公司的威极品牌已经有相当的知名度。”在起诉书中,海天方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威极公司仍然在其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这种搭便车、傍大牌的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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