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顾客交涉香肠过期问题 沃尔玛主管叫人铁棒殴打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5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读者胡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在沃尔玛因为要求处理过期食品问题,被陈姓商品主管叫来的手持铁棒的4人打伤,沃尔玛员工目睹了整个过程但没有人出面制止。经公安民警调查,行凶者4人与沃尔玛陈姓主管有关联,公安机关立即将其中一人抓捕归案,对其作刑事拘留处理,并继续抓捕其他三人。

  现场还原:顾客被群殴,员工冷漠围观

  胡先生告诉记者,4月16日,他和朋友张先生在沃尔玛桃浦店采购完所需商品,在收银台付钱时,发现所购的两包香肠已过期,他赶紧到服务台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实后确认香肠已过期,用对讲机叫来陈姓商品主管,主管到达服务台后,称要打电话叫外面专门处理过期食品的人来处理。

  “我们等了20分钟左右,从商场外面来了4个人,个个手里拿着铁棒,他们问我香肠在哪里,又问我小票在哪里,我告诉他香肠在收银台,他们就上来两个人把我架出去,刚出去,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我朋友上来劝架,也被打了。”胡先生向记者讲述在沃尔玛的被打遭遇时仍心有余悸。据胡先生说,4人打了他们大约有10多分钟,围观顾客有数十人,包括沃尔玛主管和员工,不见有人上前制止,他们被打趴下后,行凶者逃之夭夭。

  4月20日上午,记者向沃尔玛桃浦分店了解胡先生和朋友被打一事,下午,沃尔玛事业部何女士告诉记者,桃浦分店16日确实发生一起顾客被打事件,但她否认沃尔玛雇佣打人者故意行凶,她称向桃浦分店了解情况后会回复记者。记者问,是不是陈姓商品主管打电话叫来4个人对顾客行凶的?何女士称具体情况尚不清楚,此事正在派出所处理。

  顾客受伤:一人脑震荡,一人肾出血

  4月20日下午,记者约被打的胡先生到事发地点沃尔玛桃浦分店了解情况,胡先生称其身体状况不好,让同时被打的张先生和记者一起去现场了解情况。

  下午4时许,记者在沃尔玛桃浦分店入口处见到了拄着拐杖的张先生,他向记者详细叙述了当时被打情况。

  “他们其中一个人在店里掐着我朋友的脖子,另外两人就架着他,到了出口处,四个人一起拳脚相加,我上去劝架,也被他们打,我朋友很快就被打趴下了,他们还继续打。我受伤了就往店里跑,店里员工没有一个人出面制止。他们打完就跑了,自始至终,沃尔玛员工只是在一旁围观。”张先生在现场向记者指认当时被打时,连出口处柱子上安全出口的警示牌都被打坏。张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购买的过期香肠,当时沃尔玛员工确认香肠已过期,记者了解到该香肠是江苏如皋生产的手工肠,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推算,的确是已经过期。记者随后向沃尔玛桃浦分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分店不处理此事,有事情找沃尔玛事业部。记者向沃尔玛门口的海通证券(600837,股吧)促销人员和饮料促销人员询问16日当天是否有人被打,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当时他们并不在场。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两人被120急救车送到附近利群医院救治,经医院医师诊断,公安局验伤结果为,其被打成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朋友左肾出血、血尿,多处软组织挫伤。“我们报警后,白丽派出所民警处理此事,受伤情况有普陀公安分局的验伤通知书。”

  警方调查:行凶者与沃尔玛有关联

  4月20日,记者向处理此事的白丽派出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派出所确已受理沃尔玛超市顾客被打一案,此事正在处理中。

  4月23日,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行凶者确系和沃尔玛主管有关联。4月24日,上海公安局政治处的顾效毛告诉记者,4月16日11时许,普陀警方据110报警称武威路上沃尔玛超市门口有人被打,警方开展了调查,抓获其中一名打人者,现已被刑事拘留。

  4月23日,记者曾将警方已确认行凶者与沃尔玛主管有关联的信息告知沃尔玛事业部何女士,她称需要了解情况后才能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沃尔玛方面对此事一直没有回应。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获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
下一篇文章:进口七星可口可乐没标注储藏条件 消费者告物美超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