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一袋发霉的火腿肠,必须赔偿10袋合格火腿肠。近日,彭州工商局天彭工商所历经5次调解,购买到霉变火腿肠的消费者严某、张某,获得了食品生产厂家1000元的经济赔偿。
新买火腿肠有霉菌
家住彭州市天彭镇东湖社区的严某、张某两名孕妇到天彭工商所诉称,她们于2012年3月26日在彭州某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了由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生产的“XX”火腿肠一袋,价值8.8元。
第二天拆开火腿肠时,居然发现有大量绿色霉菌,而且已经变质,立即找到该超市要求退货,并赔礼道歉。
超市却不同意赔礼道歉,只同意更换一袋,双方为此争吵一番后不欢而散。投诉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到天彭工商所投诉,并向被投诉人提出三点要求:当面赔礼道歉;给予适当赔偿;检查身体。
生产商出面承担责任
接此投诉后,天彭工商所调查发现投诉人有7个多月身孕。由于是高龄产妇,都非常重视腹中胎儿的发育情况,她们要求到医院做检查,需费用3000余元。
调查中,超市方一直不能提供火腿肠的检验报告。
从事发到3月31日,天彭工商所对双方进行了4次调解,直到4月1日第五次调解时,才由生产厂家出面承担了调解的全部事项。
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食品生产厂家代表超市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投诉人十倍赔偿,计88元;付消费者必要的检查费、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