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14日电 (陈静 黄丹)沪上刘小姐在超市购买了一只南瓜煲,煲汤时突然爆裂将其烫伤。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的刘小姐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记者今日获悉,浦东新区法院新近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超市退还南瓜煲货款39.90元,赔偿刘小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刘小姐是一名会计师,在下班路上经过一家大型超市,顺道买了一只南瓜煲和煲汤料。刘小姐说,“周四的凌晨,我用南瓜煲煮了绿豆,将煮好的绿豆汤端起来时,南瓜煲底部突然全部脱落了,整锅的汤水一下子全浇到了腿上,从大腿一直流到了小腿上。”
听到刘小姐的惨叫声,室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其送到医院。经诊断,刘小姐双下肢大面积烫伤。此后,刘小姐共花费医疗费等2.7万余元。
烫伤基本治愈后,刘小姐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将来发生的医疗费等共计24万余元。
超市辩称,刘小姐的损害和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超市还要求追加南瓜煲生产商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这一请求遭到法院的驳回,但超市事后可向生产商追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小姐在被告超市处购买的南瓜煲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底部脱落而造成原告烫伤,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合理性认定,将来发生的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可等实际发生之后另行主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