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变质、有异物,食品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8日,记者从日照市工商局获悉,去年共受理约80件食品问题投诉,其中超过70件为食品变质、异物问题。
去年11月28日,李某在石臼某超市散货架购买了一包某品牌的果脯,价格为5元,生产公司为山东某公司。
后来,他在家里打开吃的时候,发现里面竟然有活虫子,于是赶紧回到商场要求处理
谁知道,他来到商场后找到负责销售此类食品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却称扔掉就好了,竟不给予任何其他的处理。
12月5日,李某向日照市工商局12315申诉,在接到李某的申诉电话后,石臼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李某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李某要求赔偿3000元的要求不符合规定。
“李某只有小票凭证,没有就医证明等其他证据证明食品对他身体有害。”工商所工作人员说。经过石臼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同意给予李某购买商品10倍价格的赔偿,李某无其它异议
8日,据日照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经营者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有相应的赔偿依据,不建议消费者不理性求偿。
面对食品变质、有异物等问题,日照市工商局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查看食品的有效期;购买食品后,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以后维权;食用前,一定要先查看食品是否有问题。(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弓弘 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