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时发现一份凉菜里有虫子,消费者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维权呢?工商局、卫生局,还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民赵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个问题,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了消费者一个答案。
吃饭吃出个虫子,找市卫生局主持公道遭拒
今年8月26日中午,赵先生请朋友到郑州市一家拉面馆就餐,在一份凉菜中发现一条白色幼虫。
“这说明他们饭菜质量有问题,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赵先生索要了就餐发票,并拍照取证。
当天下午,赵先生来到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递交了申诉书和相关证据,要求市卫生局责令拉面馆退还自己的就餐费用、10倍赔偿金和其他损失共计3000元,并对拉面馆进行处罚。
今年9月初,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知他其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在卫生局的职责范围内,让其拿回申诉材料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
“饭菜卫生出了问题,难道不是找卫生局投诉吗?”赵先生不能接受市卫生局的回复,他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
9月26日,赵先生以市卫生局不作为为由告了市卫生局,请求法院责令市卫生局对自己的申诉作出处理。
餐饮业的饭菜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昨天,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已于去年8月作出《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且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2010年9月8日进行了交接。市卫生局已无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赵先生向市卫生局申诉,属申诉对象错误,其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卫生局对他的申诉作出处理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线索提供 王斌 若禺 王琳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