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地沟油产业链折射法律盲区 消费者维权受阻(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有没有用地沟油?”卫生监督站一行三人问。

  “没有。”王娜回答。

  检查人员到后厨看了一眼,见到品牌豆油的包装,就离开了。

  记者走访多名有20多年餐饮行业的人士,大家纷纷表示,很少专门检查食用油,偶尔检查一次,就是看一下进货单、发票和生产厂家的检疫报告。

  “这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王娜感慨:“如果是把脏油装进品牌油的桶里,这样的检查也什么都查不出来。”

 处方

  其实,我国本来有多个部门都在对地沟油进行监管,涉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有分析人士指出,此种分工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和调度,分工变成了分家。

  2010年9月,国家废止了2002年由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尽管明确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但对违反者如何处罚等相关条款,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市场利润高的情况下,以身试法者便会前赴后继。

  从事多年地沟油生产的柳立国在落网后,也开始反思地沟油的监管问题。他告诉记者,整个食用油市场,如果按正常监管,不至于此。但眼下,他可确定90%以上的食用油都在掺假,可按照国家的标准,也都用QS认证。

  “不能只给企业发照,而不监管。如果真的是步步到位的话,不会有漏洞,这种油也只可能去做化工用。如果说我是道德沦丧的话,那这些监管部门也是一样。”柳立国说。

  如何破解地沟油回流餐桌的困局?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力图从源头上加大对地沟油的管控力度。该《意见》规定,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人公共厕所;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同时还要求,商务、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建立起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然而,《意见》实施一年来,地沟油依然屡禁不绝。

柳立国也开出了自己的“处方”:地沟油主要用于生物化工生产,但目前生物化工行业根本无法消化,只好流向了餐桌。“下游的消化渠道需要拓展,餐厨垃圾的处理回收不能市场化运作,不能让所有人都参与进来。再由定点的企业进行深化加工,生产出的化工产品可以替代进口的棕榈油。”

  柳立国还坦言,用肉眼和嗅觉很难辨别地沟油,最简单的办法是放在冰箱冷冻。在5至8度的环境中,地沟油出现一定的凝固,分层明显,且每一层凝固状态都不一样。

  如今,整治地沟油已然是重中之中。9月19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办、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浙江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日前,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会同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侦破意义重大,公安部将其总结为四个突破:对地沟油能否炼治食用油的认识上取得突破;在查清地沟油犯罪环节上取得突破;现在查明地沟油犯罪链条主要有,掏捞,初炼,收购,精加工,批发,销售六个环节,明确在地沟油侦查方向取得突破;第四,部门之间形成一个新的鉴定指标。

  然而刘军所希望的,并不是这些一二三四或者“严厉打击”,而是希望政府能够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并且制订详细的程序,使地沟油企业依靠经济杠杆,从进军餐桌转为进军化工市场,这样,他才能和朋友一起,毫无顾忌地围炉而坐,谈笑风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农夫山泉杠上可口可乐:专利战背后的商战内幕
下一篇文章:沃尔玛专人处理消费者赔偿诉求 已处理500多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